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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2025年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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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5〕3号 )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广东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23〕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响应“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和技能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有关制造业当家、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等重大部署,夯实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人才基座、人才底座,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审,引导用人单位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相匹配的工资分配制度,带动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等级,全面推行“新八级工”技能等级制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围绕能力为本、科学评价、效果导向和岗位使用开展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评聘,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规范评价流程,完善评价标准,严格评聘过程,客观公正评价。

  坚持产业创新引领。围绕巩固提升制造业当家优势、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目标提供人才支撑,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产业创新发展深度融合。

  坚持高技能领军人才高端带动。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完善促进技能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以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评聘为牵引,扩展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集聚效应,推动更多技能人才实现岗位成才。

  三、评价机构范围和条件

  广东省内已具备用人单位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资质的企业,均可开展评聘工作,其中:

  (一)所有企业均可备案特级技师级别,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

  (二)省属备案企业、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主企业、大型企业可备案至首席技师级别,开展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的评聘工作。

  经备案的中央企业驻粤分支机构由中央企业统筹确定。

  四、评价职业(工种)范围

  可开展职业(工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中已设置高级技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后续发布的已设置高级技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需与本企业主营或主要业务密切相关,具有较高技能要求和技术含量。

  五、评聘对象申报条件

  (一)特级技师

  特级技师指在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业绩贡献突出的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工作,精通本职业及相关职业的重要理论原理及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工艺难题,承担传授技艺的任务,在技能人才梯队培养上作出突出贡献。

  符合上述要求,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参加特级技师评聘:

  1.取得与参评职业(工种)相应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2.取得与参评职业(工种)相关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3.取得与参评职业(工种)相应的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并取得地级以上市政府部门(含厅局级)颁发的技能类人才荣誉(地级以上市“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和地级以上市技能领军人才奖励)或中央企业二级(省级)以上单位、世界500强企业(近三年榜单内)授予的技能类人才突出贡献奖励。

  (二)首席技师

  首席技师指在技术技能领域作出重大贡献,或在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具有公认的高超技能、精湛技艺的“地方或行业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为地方、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为国家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发明等作出突出贡献。在地方、行业企业的技术进步与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专业水平在地方、行业企业具有很高认可度和影响力。

  符合上述要求并获得技能类人才省级以上表彰,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参加首席技师评聘:

  1.取得与参评职业(工种)相应的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2.取得与参评职业(工种)相应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与参评职业(工种)相关的正高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省级以上表彰范围主要为:“南粤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奖牌或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三)破格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特级技师或首席技师。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2.在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发明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获得国家部委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在上述条件基础上,评价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评聘条件作进一步细化和调整。

  六、评聘计划和工作流程

  (一)评聘计划

  2025年评聘工作分两期进行,第一期:4月启动,7月10日前完成;第二期:7月启动,10月30日前完成。

  (二)工作流程

  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按照项目备案、制定计划、组织评审、公示核准、证书核发、任职聘用六个流程进行,具体时间进度及细节要求见附件1。

  工作开展过程如有疑问,可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七、相关政策

  (一)企业应与通过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评审的人员签订聘任协议,并为其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工艺流程改进、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等提供条件。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本企业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首席技师薪酬待遇可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或根据实际确定,不低于特级技师薪酬待遇。

  (二)按规定获得我省首席技师或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公布已开展此项评审工作的企业和获证人员名单,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我省高技能领军人才或高层次人才认定范畴,同时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要高度重视,按照本地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际,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要做好主动服务、宣传发动、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确保评聘质量。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要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兑现相关政策待遇。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定期对聘任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开展考核。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结构比例,对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和配套聘任管理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要落实评价主体责任,从严把握条件,确保评聘质量,自觉接受本企业职工及有关部门、社会监督。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市要通过多样化、高效率的宣传方式,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述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之路。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属地企业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的综合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的,应取消其参加本年度评审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审申报工作。用人单位要落实评价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妥善保管评聘工作全过程资料。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不少于5年。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省技能中心。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0-83189554。


  附件:1.广东省2025年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流程和时间安排表.docx

  2.广东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企业自主评价备案咨询电话.docx

  3.广东省企业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方案(样例).docx

  4.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上报材料清单.docx

  5.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证书编码规则及参考样式.docx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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