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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制造业大型企业参加我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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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发挥制造业大型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和社会人员提供评价服务的重要作用,服务广东建设制造业强省部署,我厅将以公开征集、择优遴选方式,支持制造业大型企业通过评审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主动上门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政策宣讲、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发动生产规模大、用工数量多、技术普及面广的企业进行申报。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简化工作流程。

  (二)简化评审流程。根据企业填报资料,组织材料评审,主要是根据企业的条件能力和自愿承诺,科学客观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即列入培育辅导名单。

  (三)加大培育辅导。通过采取信息化技术手段、派职业技能评价专家到企业上门辅导等方式,提高培育辅导工作效率。以企业用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就业能力为目的,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企业岗位实际,指导企业完成试题开发,建立评价工作制度,支持企业面向社会技能人员尽快开展评价。

  二、对企业的申报要求

  围绕为现代化产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的工作目标,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企业、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企业成为我省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具体包括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汽车、先进材料、现代轻工纺织、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等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企业,以及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激光与增材制造、数字创意、安全应急与环保、精密仪器设备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企业。

  (一)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经营范围,主要属于制造业,具体类别可参考附件1。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管理规范,财务稳健,信用良好,在行业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企业规模为大型企业。制造业大型企业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中《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详见附件2)。

  2.企业具有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工作条件,自愿发挥优势为社会技能人才提供评价服务,自愿承担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证书核发等主体责任,自愿接受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

  3.近3年不在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

  (二)申报职业

  企业应结合主营业务、在行业优势地位、评价资源开发能力、评价组织管理能力等,选择申请备案职业范围。按有关规定,申请职业为2018年后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具体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职业标准系统(http://biaozhun.osta.org.cn/)查询。所有准入类职业资格职业或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除焊工外),不纳入申请备案的职业范围。

  )申材料

  申报备案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申请表(制造业大型企业)》,同时提交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3;

  2.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

  3.在“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网站平台查询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盖章扫描件);

  4.可证明企业规模达到大型企业的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表或权威佐证材料(盖章扫描件);

  5.场所、设备及人员情况。对应到申请备案每个职业(工种)需配备不少于3名的预备考评人员及试题开发人员队伍(提供人员名单及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聘书),能够提供与申请备案职业(工种)培训评价规模相适应的考核场所、设施设备的品牌、型号等资产清单和现场照片。考核场所如非本企业自有物业,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场地租借合同(盖章扫描件);

  6.提供2-3项企业在制造业领域获得的重点荣誉(表彰)佐证材料(盖章扫描件)

  三、申报受理流程

  新申请企业,需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网站(https://hrss.gd.gov.cn/ztzl/gdjnrc/)的“评价机构备案申请”栏目提交申请材料,由属地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受理。受理部门分为两类:一是申请企业为中央企业驻粤分支机构或省属国有企业的,向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提交备案申报材料;二是除上述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提交备案申报材料。

  已备案为我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制造业企业,申请增加职业(工种)评价范围的,申报材料按照属地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要求,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申报资料仅需提交上述申请材料清单中的第1、5项。

  我厅将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分批集中遴选评审,今明年,各批遴选资料企业提交截止时间分别为2023年11月15日(第一批),2024年3月31日(第二批),2024年9月30日(第三批),请申请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做好相应准备。今后的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评审备案程序

  备案遴选程序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材料评审阶段,第二阶段为培育辅导阶段,第三阶段为验收备案。

  (一)第一阶段:材料评审

  1初审推荐。各市收到备案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依据《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推荐评估表(制造业大型企业)》(附件4),完成初步评估工作,确定本地区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作为推荐对象,并填报《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推荐汇总表(制造业大型企业)》(附件5)。各地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需分别于2023年11月30日,2024年的4、10月最后一周报送《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推荐汇总表(制造业大型企业)》到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2统一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分别于2023年12月,2024年的5、11月组织评审遴选工作。评审通过的机构将作为培育辅导对象,列入培育辅导入选名单,由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按要求进行公示。

  (二)第二阶段:培育辅导

  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机构(后面统称为培育机构),公示期结束后,进入评价能力培育辅导期,培育期不超过180天。培育辅导期实行工作承诺制,培育机构需签署《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机构工作承诺书》(附件6)。培育机构按照属地原则,接受所在地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或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提供的试题开发和考务业务工作的培训辅导,按要求完成相应试题的开发任务。试题开发要求详见附件7。

  (三)第三阶段:验收备案

  在180天培育期内完成相应考务培训和试题资源开发任务(通过评审)的培育机构,按照“成熟一批机构公布一批名单”的原则,纳入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试题资源开发最终评审通过的职业,将作为备案职业。已通过评审的培育机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并委托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出具备案函。对于在180天评价能力培育期终止(含当天)未能完成相关任务的,将对相应机构或职业范围实行自然淘汰,不纳入备案公布名单范围。

  五、其他有关要求

  申请企业完成备案后,将要面向社会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开展工作时,要严格执行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工作制度,持续完善题库资源,积极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质量。

  六、联系方式

  各机构申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属地人社部门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8)

  各市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备案程序咨询:林老师,电话:020-83310037,邮箱:jnzx_linjunrong@gd.gov.cn;备案职业咨询:戚老师,电话:020-83313432。


  附件:1.制造业主要类别.docx  

  2.《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工业类标准.docx

  3.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申请表(制造业大型企业).docx

  4.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推荐评估表(制造业大型企业).docx

  5.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推荐汇总表(制造业大型企业).docx

  6.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机构工作承诺书.docx

  7.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辅导期试题开发要求.docx

  8.广东省各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备案咨询电话.docx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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