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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可先在本政府网站搜索,以便快速获取所需的信息。
2.如您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或法律(政策)咨询,行政机关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进行相关活动可点击本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https://hrss.gd.gov.cn/hdjlpt)留言。
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下信息不予公开或可以不予提供:①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③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④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⑤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⑥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⑦行政执法案卷信息;⑧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