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背景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为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4年10月26日人社部等三部门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化各项措施,明确申领程序及办理流程,切实提升服务质效;12月30日人社部等3部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60号),其中就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做好相关过渡人员政策衔接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为做好以上两个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省失业保险工作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文件依据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60号)。
三、目标任务
在人社部发〔2024〕76号文规定范围内细化明确我省实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人员范围、支付标准、经办流程、停缴和退费规定、基金风险防控和组织推动工作要求。
四、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政策对象范围。一是本通知所称“大龄领金人员”所指对象是:“在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及“2024年12月31日正在我省领取(含续发)失业保险金,领金期满(核定续发)时距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实施后法定退休年龄超过1年,但距改革实施前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大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过渡人员”)”。(“过渡人员”举例说明:张某,男,1965年11月生,原法定退休年龄为2025年11月,新法定退休年龄为2026年2月,张某于2024年12月31日正在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领金期满时间为2025年1月,领金期满距离原法定退休年龄2025年11月不足1年,距离新法定退休年龄2026年2月超过1年。)二是明确文件所称“法定退休年龄”的确定依据为《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二)关于支付标准。一是明确补贴标准为:大龄领金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含“过渡人员距离原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期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且不超过本人实际缴费的部分;二是明确基金列支的会计科目。
(三)关于经办服务流程。明确相关大龄领金人员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用相关事项:一是明确实行“先缴后补”、一次性申领方式,即:大龄领金人员应以个人身份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缴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可申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用;二是明确申领应提交的资料包括: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参保证明、《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三是明确申领渠道包括:线下渠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线上渠道(粤省事平台、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四是明确受理办结时限为收到补贴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当事人补正材料时间予以扣除);五是明确资金发放时间为审核通过的次月15日前,资金发放账户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关于停缴和退费。一是明确大龄领金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形包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或出现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二是明确大龄领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如需进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费,其中涉及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大龄领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段退费的,个人应退回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三是明确社保经办机构可按规定追回相关多享受的待遇。
(五)关于基金风险防控。明确基金运行监测、风险防控规则嵌入业务经办系统、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比对核查及对欺诈骗领依法追究责任。
(六)关于组织推动工作。明确组织领导及加强政策宣传和主动告知工作要求。
(七)关于其他事项。一是依据人社部发〔2024〕76号文明确文件的实施起始时间为2025年1月1日。二是考虑到《通知》印发时间晚于实施起始时间,且该段时间全省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已按人社部发〔2024〕76号文规定受理大龄领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用申领工作,进一步明确《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办结业务的处理方式。三是文件附件明确了大龄领金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表样式和承诺书内容。
政策原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