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技服〔2022〕184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服务(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做好我省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以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备案续期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期要求
(一)续期对象。备案函有效期即将到期,有意愿对本企业员工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企业评价机构;有意愿对本校学生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院校评价机构。
(二)受理部门。申请备案续期的评价机构,自行参阅本机构的备案函出具单位,向对应的单位(以下统称“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请时间。申请备案续期的评价机构,应在备案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内,向备案所属地受理部门提交备案续期申请。备案函有效期内,如有新增职业(工种)备案的,评价机构备案到期日不予顺延,以原备案时间为准。
(四)续期条件
1.申请类型为企业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自身信用度和社会认可度良好。
(2)有效期内,组织认定工作6批次(含)以上(批次数以评价计划为准),发放证书数据均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可查询。如有不可抗力理由无法开展等级认定工作的,可进行书面说明。
(3)员工获得企业自主评价的职业等级证书后,企业已按备案承诺实现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并可提供对应佐证材料。
2.申请类型为院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开发、统一服务”的总体原则,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自身信用度和社会认可度良好。
(2)有效期内,组织认定工作6批次(含)以上(批次数以评价计划为准),发放证书数据均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可查询。如有不可抗力理由无法开展等级认定工作的,可进行书面说明。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评价机构续期申请不予受理。
(一)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一直未按照要求在有效期内完成整改的。
(二)企业未能提供员工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方面佐证材料的。
(三)属于《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人社职司〔2021〕57号)里第十四条涉及终结备案的情况。
三、办理流程
(一)续期申请。符合续期条件的评价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备案所属地受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续期申请表》(附件1)。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总结,编写要求详见附件2。
(二)续期评估。受理部门应结合评价机构提交的续期申请表和工作总结,对评价机构在有效期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填报《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续期评估表》(附件3)。受理部门原则上在收到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续期评估反馈。
(三)完成备案续期手续。经评估合格的评价机构,由属地受理部门在监管系统内完成续期评价机构备案有效时间和职业的更新工作,并核发新的备案函。
四、其他要求
(一)备案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暂停评价机构职业(工种)新增、变更申请受理。
(二)评价机构备案有效期到期,数据上报将自动终止。备案续期将设置60天存续期,评价机构逾期后60天内提出申请的,申请续期办理流程同上;评价机构逾期后60天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续期,如日后需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需按照新增评价机构程序进行申请。
不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需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相关规定,确保做好评价资料存档、证书核发、证书数据上传与维护等后续工作。
(三)各级受理部门要按照“谁备案、谁管理”的原则,将备案续期要求提前告知有关评价机构,采取批量受理或者单个受理的方式,切实做好属地评价机构的备案续期工作。
(四)各级受理部门对无法续期或者续期评审后职业有变动的评价机构,应及时在监管系统里进行相关操作,并按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要求汇总上报变更评价机构信息,以便及时更新“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公示信息。
(五)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全省范围征集并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试点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备案续期。
五、联系方式
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备案所属地受理部门反映。已备案的中央企业驻粤分支机构、省属国有企业和省属院校可联系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联系人:杨老师(企业类)、邹老师(院校类);联系电话:(020)83189554、83317229;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546号就业服务大厦8楼808室,邮编510115。
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