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公示如下(附后)。公示期自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7日,共七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人社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名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馈情况的,请提供真是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人社厅联系人:陶泽辉,联系电话020-83133961。
附件: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