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发〔2020〕92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以下简称《规定》),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维护人事管理公平公正,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意义
《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新时代组织路线的制度保障,是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公正廉洁,有利于规范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推动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深入学习,准确把握政策内涵
《规定》针对事业单位特点,着重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职岗位和履职情况的监督约束,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工作的基本原则、回避种类、适用范围、权限程序、管理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深入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主要内容、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等,尤其是准确理解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的各种情形,增强贯彻落实政策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规范执行回避政策,从源头上确保事业单位客观公正用人、履职。
三、迅速行动,抓紧排查违规情况
(一)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迅速开展全面自查,对照《规定》的要求,认真细致排查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情况,发现存在违反回避制度情形的,要及时予以调整。有关自查情况请填报《各部门报送落实事业单位回避制度情况自查表》(附件1),于8月31日前按归口管理原则分别报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各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迅速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对辖区内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指导,并采取抽查的方式,及时检查落实情况。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填报《各地报送落实事业单位回避制度情况表》(附件2),于9月30日前报送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拟新进人员和拟调整岗位人员,应当依据《规定》严格审查把关,避免形成回避关系。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发布的公开招聘信息等应按《规定》内容作相应调整。
各地各部门在《规定》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