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规〔2024〕1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组织部、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加快数字人才培育 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广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
广东省加快数字人才培育 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人社部等9部门《加快数字人才培育 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发挥数字人才支撑数字经济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为高质量发展赋能蓄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数字人才有效集聚
(一)创新数字人才引进模式。健全数字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用好编制周转池,集聚一批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领域高层次人才。支持高校设立流动岗位,吸引符合条件的企业高层次数字人才按规定兼职;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符合条件的数字领域科研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兼职创新、在职和离岗创办企业。加大对数字人才倾斜力度,引进一批大数据、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数据安全等领域高层次人才。优化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政策,吸引数字经济领域境外人才集聚大湾区。
(二)优化博士博士后人才专项。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校经济领域一级学科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推荐数字人才集中的省实验室、数字经济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优化实施博士博士后人才专项,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人才申报省博士博士后人才专项支持、省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博士后项目。深入推进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建设。鼓励各地各博士后设站单位举办数字经济领域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
(三)促进数字人才有效流动。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数字化转型,重点培育一批专业性强、成长性好的“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应用大数据、大模型、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优先发展猎头、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才测评等高人力资本、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依托横琴、前海、南沙和河套重大合作平台,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跨境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为数字人才流动、求职、就业提供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四)增强平台载体聚才效能。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支持数字人才在园内创新创业。推荐更多符合条件的数字人才入选国家留学回国人员资助项目。加快建设香港及南沙、横琴、河套国际人才驿站,适时推动前海、澳门驿站建设。联动“1+12+N”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体系,完善遴选优秀项目入孵机制。加大数字人才创业培训力度,促进数字人才在人工智能、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电子商务等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创业。加快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定期举办创业论坛、创业展示、赛事交流等重点活动,促进港澳人才、技术、项目、资金等双创资源在基地汇聚。举办“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百团万人湾区行”系列活动,吸引港澳数字人才来粤交流。
二、加快数字人才培育培养
(五)构建数字技能人才培育体系。鼓励高校面向数字经济发展的需求,优化数字人才培养方案,加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智能制造、大数据、数据安全、工业互联网、区块链、集成电路技术应用等专业,建设一批省级优质数字化专业,重点扶持建设无人机应用技术、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电子商务等重点、特色专业。推进数字技术相关课程、教材教程和教学团队建设。加强与数字龙头企业、数字技能培训项目合作,共同开发区块链技术应用、数字孪生技术应用等数字技能课程。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开展数字技能“订单班”“冠名班”,深化工学一体化培养,每年全省技工院校数字经济领域毕业生不少于2万人。
(六)加大数字技能人才培训力度。面向新一代电子信息、软件与信息服务、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等数字经济领域产业集群,遴选培育一批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主企业,大力推行“岗位+培养”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学徒制。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基地等,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机器人等数字技术技能培训。每年开展数字技能类培训2万人次。结合产业需求实际将相关数字职业(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目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等。对符合条件人员可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组织开发人工智能训练师、区块链应用操作员等省级职业培训包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发数字素养与技能教学资源、课程资源等,依托互联网平台加大数字培训资源开放共享力度。
(七)提高数字专技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进“公需科目免费培训模式”,及时开发公布公需科目视频课件,提供免费培训服务,每年培训数字专技人才1万人次。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采取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措施,推进数字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培养一批精于实操、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技术人才。在智能制造、大数据、区块链、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数据安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加强人才培训,每年培养培训3000名左右的数字工程技术人才。
(八)支持数字产业培养“新工匠”。通过职业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方式,培养一批适应广东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需求、具有创新意识、掌握新技术技能的产业“新工匠”。鼓励数字产业企业自主或者联合有关院校、平台、机构,提出“新工匠”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以“校企双制”等方式开展“新工匠”培育。支持“新工匠”依托所在企业参与“广东强芯”工程、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等重大项目,打造“工程师+高技能人才”的团队合作和引领成长模式。
(九)举办竞赛选拔培养数字人才。举办大湾区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专门设立数字技术赛道,吸引顶尖科创项目参与,推动更多科创成果落地广东。定期举办全省职业技能大赛,支持设立智能制造、大数据、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数据安全等数字职业竞赛项目。充分发挥全国全省技能大赛引领作用,大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数字技能人才。依托各级各类竞赛活动,举办高技能领军人才成果展示交流、品牌校企开放日等,为企业发展引荐数字技能人才,为数字技能人才发展提供机会。
三、深化数字人才评价机制创新
(十)完善数字领域职称评价机制。深入推进多元分类评价,加快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等导向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积极拓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大数据、工业软件、网络空间安全等新技术新业态评价。推动数字领域专业技术等级衔接认定相应职称。落实数字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按照人社部部署,开展数字领域卓越工程师能力评价,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国际互认。
(十一)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质扩面行动。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数字技能类行业组织、用人单位、院校按规定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支持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对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自主选择评价方式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围绕数字产业衍生的新职业、新技能、新工艺,加快评价技术资源建设,鼓励支持龙头企业、行业组织、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发数字技能类国家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可开展职业技能评价的数字技能职业(工种)不少于20个。加快建设工业视觉系统运维员、互联网营销师等一批省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拓展职业技能“一试三证”到电子商务等数字经济领域,支持港澳地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提升评价业务水平。
四、优化数字人才生态环境
(十二)加快人才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设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一步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完善全省职称数据库。健全专业技术人才电子证书应用和共享机制,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加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建设,完善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实名制管理平台,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掌上办”。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广东)人才港线上服务平台,实现各级人才政策和人才服务“一港集中”“一网通办”。
(十三)健全数字人才薪酬激励制度。推动数字科技成果转化、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落实我省新入选特贴人员配套补贴标准,健全专家工作体系。强化薪酬信息服务,及时发布数字职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信息,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数字人才特点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
(十四)应用数字技术赋能就业公共服务。健全完善全省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信息平台。聚焦我省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重大项目用工需求,加强全省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加强与劳动力输出大省以及省内劳动力资源较丰富地区的协作。对接业务主管部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订制化、个性化服务,保障企业用工。组织开展系列“云推介”“云洽谈”“云签约”等线上招聘对接活动和灵活多样的线下对接活动,促进人力资源供求对接。
(十五)开展数字人才与产业对接活动。邀请海外高层次数字人才来粤开展交流与合作,支持省内相关单位开展高层次数字人才出国(境)培训交流。走进名校举办数字人才专场对接会。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人才港大讲堂及高层次人才交流平台,邀请高层次数字人才宣讲数字技术知识,开展数字人才交流活动。发挥部省市合作优势,举办“国家高层次人才服务行”“广东省高层次人才基层行”“广东高层次人才省际合作产业行”等精品活动,根据各地产业需求邀请对口数字领域专家智力帮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十六)营造数字人才成长良好环境。举办高层次人才研修班,重点邀请计算机网络、人工智能、VR等数字领域高层次人才参加国情省情研修,引导数字人才自身发展与党和国家的发展同向同行。在国家工程师奖、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表彰、高技能人才表彰、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选拔等推荐工作中向数字人才倾斜,在住房、落户、就医服务、子女入学、配偶就业、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和培育科学家精神、工匠精神。
本措施自2024年9月24日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24日。
政策解读: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