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参保人员: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要求,按月领取定期待遇人员包括企业退休人员、领取病残津贴人员、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应每年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提供在生状态信息,作为享受相关待遇依据。为做好省直参保人员落实2025年度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按月领取定期待遇人员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认证,每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可全年申办。2025年,省社保局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和社会化认证等方式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其中高铁乘坐记录等人社部下发数据以及其它可信行为轨迹数据将以比对方式自动生成认证记录。
二、国内居住人员,推荐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远程人脸识别认证。该平台除了支持“本人办理”自助模式外,还支持家属等其他人员现场帮办模式,操作人员可选择“为他人办理”后录入认证对象信息,然后帮其刷脸认证。根据平台设置,人脸识别成功后请务必按照指引等待系统跳转认证结果页面,否则属于无效操作。(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
亦可通过“广东社保”微信公众号(操作指引详见附件6)、“支付宝”APP、“广东人社”APP、“掌上12333”APP或12333小程序(微信、支付宝、百度)、“电子社保卡”APP或小程序(微信、支付宝)、电子社保卡服务渠道、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任选一种进行远程人脸识别认证。
企业退休人员、领取病残津贴人员亦可就近前往配备“粤智助”政务服务一体机或“裕农通”智慧终端的服务网点自助人脸识别办理,也可就近前往省内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网点窗口办理(可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rss.gd.gov.cn查询最新全省网点名址,具体路径如下:首页-政务服务-业务直通车-社会保障-查询服务)。
无法自助完成认证的高龄、行动不便等特殊群体人员,可联系所属养老金发放银行申请专属服务(详见附件3),或通过省政务服务热线020-12345向省社保局反映进行协调处理。
三、国外(境外)居住人员,推荐通过外交部“中国领事”APP进行远程人脸识别认证。该平台除了支持本人自助办理外,还支持家属等其他人员现场帮办,在养老金资格认证界面的基本信息栏目录入认证对象信息,然后帮其刷脸认证。根据指引,需要咨询求助的请拨打外交部12308热线:+86-10-12308。(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
亦可通过“掌上12333”APP或12333小程序(微信、支付宝、百度)、“电子社保卡”APP或小程序(微信、支付宝)、“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渠道任选一种进行远程人脸识别认证。
除线上认证外,国外(境外)居住人员亦可前往居住地使领馆办理,获取生存证明。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人员,亦可前往香港工会联合会、民政署、澳门社会保障基金等服务网点办理,获取生存状态证明。以上人员获取生存状态证明后,应通过邮寄或他人代交方式将原件及时送交省社保局申办认证业务。审验通过的,省社保局为其生成认证记录。
四、需要了解最新认证有效期的人员,推荐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通过“认证信息查询”功能自助查询(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或就近前往配备“粤智助”政务服务一体机或“裕农通”智慧终端的服务网点,通过“企业职工认证信息查询”功能自助查询。以上平台除了支持本人自助查询外,同样支持家属等其他人员现场帮办查询。认证有效期显示在2025年内的人员,请在期限内主动办理认证。
五、省社保局将根据系统登记的手机号码向相关人员发送认证提醒短信,如已办理业务或非上述人员者请忽略该提醒。如存在手机号码与社保系统登记信息不完全一致、或属于非18位身份证号码、或所持有效证件信息与社保系统登记的个人基础信息不完全一致等情形的,请尽早申办个人信息更正业务,以便及时准确接收认证提醒短信,推荐登陆“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自助查询和修改完善手机号码(具体路径如下:社保-个人参保信息-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信息变更-开始办理-资格校验)(操作指引详见附件4)。已关注“广东社保”微信公众号并完成注册绑定的用户(操作指引详见附件5),将由公众号主动推送即将认证到期提醒信息,消息中同步提供待遇资格认证功能链接(范例详见附件6),欢迎大家互相转告关注“广东社保”微信公众号,及时接收认证到期提醒并直接通过“广东社保”微信公众号链接完成资格认证。
六、对逾期未认证人员,省社保局按规定将暂停发放相关待遇。被暂停发放养老待遇人员,应及时通过前述认证渠道补办资格认证手续。经确认符合待遇领取资格的,省社保局将恢复待遇发放,并补发之前暂停发放的待遇:当企业退休人员、领取病残津贴人员被暂停发放待遇,当月15日前完成资格认证的,待遇在当月补发到账;15日后完成资格认证的,或需进一步核查待遇享受资格的,待遇在认证通过的次月10日前发放到账。被暂停发放工伤待遇人员,应及时通过“粤省事”的“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续发)”功能申请待遇续发,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继续享受资格恢复后,待遇将于次月15日前补发到账。
七、服刑人员等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认证记录仅标识其在生信息状态,不作为其享受相关定期待遇的依据,其待遇发放仍按原规定执行。
八、省直单位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参照企业职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办法执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按照《关于优化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粤社保函〔2022〕129号)办理。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既是有效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确保基金支付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待遇领取人员主动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应尽义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虚假待遇资格认证,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待遇领取人员持续关注“广东社保”微信公众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类官方平台定期发布的省社保局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020-12333/12345。
附件:1.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业务操作指引
3.“社保服务送上门,新春情暖百姓心”活动各银行电话服务安排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