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支持制造业大型企业参加我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10 号),经地市人社部门推荐、省级统一评审和公示无异议,现将广东省第三批制造业大型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机构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培育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所在地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或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有关试题开发和考务业务培训辅导。具体工作安排,由对应的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另行通知。
培育机构要按规定要求完成相应试题的开发任务,并通过评审验收。180 天培育期结束前,试题验收通过的,将给予备案;试题验收不通过的,将自动失去备案资格。对在培育期内完成试题开发并通过评审验收的培育机构,按照“成熟一批机构,公布一批名单”的原则,完成备案手续。培育机构备案职业范围,为培育辅导期内试题资源开发完成并通过评审验收的职业(工种)及相应级别,最终以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为准。
培育辅导期为 2024年12月8日- 2025年6月6日(共180天)。
附件:广东省第三批制造业大型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机构名单.docx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