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广东省保卫管理员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机构名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4〕95号),5家培育机构已在培育辅导期内完成了试题开发和相应考务业务培训辅导,现作为广东省保卫管理员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机构可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以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公布为准。
保卫管理员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以在全省各地市开展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评价活动主体责任,其评价结果纳入当地人才统计。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指导评价机构规范开展评价活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