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东技能人才评价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全省2025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5-07-03
分享:
字体: [大] [中] [小]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等方面的要求,做好2025年全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充分发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在促进就业创业、推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项目范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两年新批复项目以及乡村振兴与现代服务业需求,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考核项目,现公布《2025年广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

  二、考核工作要求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以下简称“地市指导机构”)须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健全考场、试题、考务及人员队伍等管理制度。指导本地区专项职业能力考场严格执行考核规范,做好报考政策宣传,严格审核报考资格,确保信息真实有效,杜绝虚假报名。考核实施须严格按规范开展,严禁降低考核标准。

  (二)规范考务实施流程作地市指导机构应督促专项职业能力考场严格遵照《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指引》(2020年修订)要求,规范开展考务工作。考核需以《考核试卷准备通知单》为依据,按考生人数足额配备考核所需设施设备、物料及耗材,保障考核正常进行。考核过程中必须严格对照试题标准,确保考生独立完成考核,严禁出现降低考核标准、考场秩序混乱、组织舞弊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考核公平公正。

  考评人员配备应满足考评工作需要,具有相关考评资质,持有效证卡,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做好考核评分工作;阅卷人员应按阅卷评分要求规范行为,保证阅卷工作质量;质量督导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工作独立性。

  考核过程资料须按年度及计划批次及时整理归档。其中纸质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不少于5年,确保评价过程与结果可追溯、可倒查。保存期满需销毁的材料,应建立台账并统一销毁。

  (三)强化考核监督管理。地市指导机构应强化业务指导与监督,综合运用系统培训、实地检查、全流程督导等方式,全面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监管。每场考核须派外部质量督导员全程监督,督促考场严格执行考务管理规定,落实考场视频监控配置使用要求及考生扫码签到制度,确保考核质量监督无死角、考核组织规范有序。

  三、规范目录实施要求

  《目录》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地市指导机构要高度重视,科学制定考核计划,妥善完成存量考生考核工作,切实保障考生权益。地市指导机构应同步停止受理移出目录的考核申报,并于2025年7月30日前全面完成存量考生考核任务,做好新旧目录过渡衔接工作,确保全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2025 年版广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docx

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2025年6月27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