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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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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我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含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办公场所及其考点、专项职业能力考点)评价场地各类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以下简称“地市指导机构”),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力以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本地市技能评价领域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评价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开展自查自纠

  地市指导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本市技能人才评价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迅速开展整治整改,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要根据“谁评价、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检查范围

  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评价场所的安全工作。

  (二)检查内容

  1.考点安全。一是进行考点所属建筑安全检查、自查问题隐患是否消除,有无新增隐患。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是否通畅。二是查用火、用电、用气以及危化品使用存放等是否合规安全;查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数量、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要求。三是查用电线路是否老化、是否存在私接乱搭电线,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定期进行检查更换。四是查各项安全管理是否落实到位,各类安全制度和措施是否健全。

  2.考试安全。一是查考试设施设备、仪器是否状态良好符合使用规定;二是查考场考试所用物料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三是查考试安全管理各项规定、措施和要求是否落实到位。

  (三)检查方式

  围绕考点安全、考试安全工作,重点查职能职责和制度落实,查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查工作台账和工作效果,查巩固成果和建章立制。按照自查和重点抽查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四)检查时间

  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根据《评价机构开展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内容》(详见附件)进行自查,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安全责任和防范预案,在2025年1月20日前完成安全自查任务。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和地市指导机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力量进行属地评价机构的现场督查,对于存在问题未整改落实的评价机构,暂停评价业务。

  三、工作要求

  地市指导机构要指导属地评价机构积极宣传普及安全常识,组织常态化安全教育,坚决杜绝麻痹侥幸、松懈厌战等情绪,形成“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抓安全、我促安全”的氛围,切实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筑牢安全防线。请于2025年1月24日前将属地机构安全管理情况汇总报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考务管理科。联系人:余月华、罗倩,联系电话:020-83366631、83300753。邮箱:jnzx_kwk@gd.gov.cn。


  附件:评价机构开展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内容.docx


  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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