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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粤港澳合作“一试多证”美容师、美发师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培训班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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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粤港澳大湾区“一试多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提高大湾区技能人才评价质量,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联合香港职业训练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劳工事务局于近期在深圳举办粤港澳合作“一试多证”美容师、美发师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职业

  美容师、美发师

  二、培训内容及形式

  (一)培训内容

  包括:粤港澳大湾区技能人才评价合作情况,内地职业技能等级制度,香港专业能力评估证书体系,澳门职业技能证明书制度,考评员工作任务与要求,考评员管理与考核,“一试多证”美容师、美发师职业技能评价规范、考评方式与程序、考评技术方法与要求等。

  (二)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集中面授、分类辅导、分组模拟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学员条件

  参加培训的学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坚持“一国两制”和维护祖国统一。爱国、爱港、爱澳,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廉洁自律,秉公执考,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职业荣誉感。

  (三)身体健康,能承担考评工作,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以上(含二级)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

  2.具有本专业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证卡,并有2年以上实际考评工作经验。

  3.具有港澳地区相关专业的专科文凭或以上,并在港澳地区相关行业工作不少于3年(其中至少包含1年以上的认定督导经验)。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12月18日至21日,具体培训日程见《考评员培训班日程安排》(附件1)。

  (二)培训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2号金三角大厦12楼。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学员,请于12月12日前将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盖章推荐的《粤港澳合作“一试多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培训推荐表》(附件2)扫描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职称证书的扫描件,以及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jpg格式),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参加培训资格以邮件确认为准。

  六、考核发证

  (一)考核方式

  1.政策理论知识。

  笔试,客观题,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2.模拟考评。

  学员在考评专家的指导下,对模拟考试中的考生操作情况进行现场评分,考评专家对学员掌握相应的考评技术与方法情况进行评定。

  (二)证卡核发

  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粤港澳合作“一试多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证卡,有效期三年。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培训班不收取培训费用,交通和食宿费由参加培训的学员自理。

  (二)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按课程安排按时参加学习和考核。学习纪律和出勤记录将作为核发考评员证卡的重要依据。

  (三)报名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3926581065,电子邮箱:1071352112@qq.com。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0-83304525。


  附件:1.考评员培训班日程安排.docx

  2.粤港澳合作“一试多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培训推荐表.docx

  

  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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