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一轮部省战略合作协议,加快推进粤港澳三地技能人才评价合作新项目落地,现决定针对粤港澳技能人才评价合作项目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专场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范围
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已获得我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资质、自主完成至少一个职业试题审核备案并且已正常开展认定工作的机构;
(二)近3年内参与粤港澳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合作的机构,包括评价规范开发、试题资源开发、人才培养评价等。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1)申请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在培训评价领域有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2)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等3年内民政部门年审不合格;(3)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在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内;(4)企业3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5)已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业务被纳入巡视、巡察、审计等专项整治范围,尚未整改完毕的机构。
二、备案职业
本次专场遴选只针对粤港澳技能人才评价合作项目所涉及职业,可申请职业为砌筑工、电气设备安装工。
三、备案遴选程序
(一)机构申请。符合条件的机构需在11月18日前(含当天),在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网站(网址:https://hrss.gd.gov.cn/ztzl/gdjnrc/)的“评价机构备案申请及评价业务办理”的“职业工种变更”栏目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2。
(二)受理机构。为加快进度,本次遴选工作由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统一受理。因现行业务系统设置为分级受理,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无需初审,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实名制管理平台”直接推送到省厅。
(三)统一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对机构进行统一评审,评审通过的机构作为备案对象,每个职业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不超过3家。
(四)公示备案。备案对象由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报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同意后,按规定完成后续备案手续。
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机构应充分认识粤港澳技能人才评价合作的重大意义,取得备案资质后,自觉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工作指导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质量监管,积极主动配合开展粤港澳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确保各项评价合作任务能够及时、高效地落实到位。
(二)机构新增获批职业的有效期限与原备案有效期限一致。
五、联系方式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20-83310037(备案申请咨询),020-83304525(粤港澳合作项目咨询),邮箱:jnzx_linjunrong@gd.gov.cn。
附件:1.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申请材料清单说明(2024年).docx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