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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2023年度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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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技服〔2023〕40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5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23年度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工作范围

  (一)企业范围

  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在广东省内已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对应备案级别的企业中开展。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可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省属备案企业、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主企业、大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可开展首席技师评聘工作。

  (二)开展职业(工种)范围

  围绕战略性二十大产业集群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六大工程”,聚焦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和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紧密结合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需求等相关职业(工种)为主。

  二、参评人员基本条件

  (一)特级技师

  特级技师是在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业绩贡献突出的“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工作。

  2.精通本职业及相关职业的重要理论原理及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工艺难题,承担传授技艺的任务,在技能人才梯队培养上作出突出贡献。

  3.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进步与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专业水平在企业内部具有很高认可度和影响力。

  4.具有与参评职业(工种)相应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与参评职业(工种)相关的正高级职称或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首席技师

  首席技师是在技术技能领域作出重大贡献,或在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具有公认的高超技能、精湛技艺的“地方或行业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为地方、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为国家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发明等作出突出贡献。

  2.在地方、行业企业的技术进步与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专业水平在地方、行业企业具有很高认可度和影响力。

  3.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荣誉(如“南粤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五星级粤菜师傅名厨称号者、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奖牌或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等)。

  4.具有与参评职业(工种)相应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与参评职业(工种)相关的正高级职称或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满3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

  以上为参评人员基本条件,企业可在此基础上结合企业技能人才规划进一步设置或细化本企业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岗位条件。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特级技师或首席技师。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2.在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发明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评审工作流程

  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审工作将按照以下流程及时间进度安排进行。

  (一)企业工作流程

  1.申请备案对应级别。8月6日前,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的企业,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系统,申请备案特级技师(T级)、首席技师(S级)。 

  2.企业制定评聘工作方案。8月25日前,企业可参照《广东省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方案(样例)》(附件1),结合企业人才规划和发展需要,制定本企业评聘工作方案,明确评审职业(工种)、评审条件、评审方式、组织形式、时间安排等,并向全体员工公开。

  3.组织评审。9月5日前,企业根据工作方案里的时间安排,在监管系统内提交评价计划,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需将建议入选名单面向全体职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评价结果报备。10月10日前,企业在监管系统内报备评聘结果,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价结果上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5.证书核发。按规定通过我省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评审且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可查询后,由企业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样式和编码分别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确定(见附件3和附件4),证书编码中第16位为大写英文字母T或S。

  (二)省、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工作流程

  1.受理备案与上报数据。8月20日前,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评估并确认备案结果后向省技能中心提交数据。8月30日前省技能中心将备案数据汇总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评价结果审核。10月20日前,省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将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向企业反馈。职责分工为:1.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负责审核地市备案企业的首席技师及特级技师材料,并将审核结果报送至省技能中心。2.省技能中心负责审核省属备案企业首席技师及特级技师材料,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广东省2023年首席技师入选名单。

  3.证书数据上报。省技能中心将证书数据上报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最终确认,符合要求的纳入全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系统。

时间进度安排表

序号

时间段

工作安排

1

2023年8月6日前

企业申请备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级别

2

2023年8月20日前

省、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确定计划开展的企业

3

2023年8月25日前

企业编制工作方案并向全体员工公开

4

2023年9月5日前

企业在监管系统上报评价计划并开始评审工作

5

2023年10月10日前

企业上报推荐入选名单

6

2023年10月20日前

省、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审核评聘结果

7

2023年11月

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证书数据上报国网

  四、相关政策

  (一)企业应与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签订聘任协议,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工作平台,为其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工艺流程改进、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等提供条件。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本企业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首席技师薪酬待遇可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或根据实际确定,不低于特级技师薪酬待遇。

  (二)按规定获得我省特级技师或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公布已开展此项评审工作的企业和获证人员名单,纳入我省高技能领军人才统计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是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地市要高度重视,按照本地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际,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要做好宣传发动、服务保障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确保评聘质量。各地市要指导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的企业,坚持以用为本,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结构比例,精心组织实施,自觉接受本企业职工监督。稳妥开展,确保质量,切实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作用,落实相关待遇政策。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属地企业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的综合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的,应取消其参加本年度评审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审申报工作。用人单位要落实评价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妥善保管评聘工作全过程资料。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不少于5年。


  附件:1.广东省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方案(样例).doc

  2.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价结果上报材料清单.doc

  3.特级技师或首席技师证书编码规则(以特级技师为例).pdf

  4.特级技师或首席技师证书参考样式(以特级技师为例).pdf


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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