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技服〔2022〕151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服务(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
现将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工作指南〉的通知》(中就培发〔2022〕1号,见附件1)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职责与分工
(一)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技能中心”)主要负责统筹全省统一、分级实施的实名制技能人才评价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承担全省职业技能等级数据管理、维护、共享、安全等事宜;负责接收各地市职业技能服务(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以下简称“市技能中心”)及省属评价机构的证书数据。对全省数据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上传部中心审批。
(二)市技能中心主要负责本地区证书数据管理;承担本地区备案的评价机构或考点的证书数据收集、统计;进行证书数据真实性与合规性审核工作。结合本地区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将符合要求的证书数据及相关材料上报至省技能中心。
(三)各评价机构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工作原则,对其产生的评价证书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时效性等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本机构的证书数据管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将证书数据上报省技能中心或市技能中心。
二、证书数据上报
(一)专人负责。市技能中心必须指定专人(本单位正式员工)担任证书数据管理员并填写附件2,负责本地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的上报工作,数据管理员变更须做好经办业务登记和工作交接。市属评价机构或考点的证书数据必须经市技能中心负责人(或正式授权分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上报。省属评价机构的证书数据由省技能中心负责接收并上传部中心。
(二)按时上报。市属评价机构应当自发证日期起30日内上报证书数据到属地市技能中心,市技能中心应当自接收评价机构证书数据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地审核上传省技能中心,省技能中心应当自接收证书数据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传部中心。省属评价机构的证书数据上报参照此时限规定执行。
(三)退回数据处理。对未通过部中心审核并退回的证书数据,省、市技能中心要及时通知本地区评价机构,评价机构应自收到退回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正,并重新上报。对未通过省技能中心审核并退回的证书数据,市技能中心要及时通知本地区评价机构,评价机构应自收到退回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正,并重新上报。
(四)逾期数据处理。评价机构未按规定上报证书数据,造成逾期的,须书面说明原因,填报附件3,并纳入质量通报范畴。评价机构自发证日期起逾期6个月未上报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证书数据管理
省技能中心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与监督全省证书数据管理,目前各评价机构在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系统(简称“监管系统”)开展计划报备、结果上报等工作。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上网管理严格落实签名制度,做到数据去向可查,来源可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编造、篡改、删除证书数据。因疏于管理,工作态度不认真,造成证书数据经常错漏或大批量修改、删除的评价机构,纳入质量通报范畴,责令限期整改。
各评价机构应严肃认真对待本机构所核发证书数据,已产生的证书数据按以下方式进行管理:
(一)同一证书原则上仅受理一次信息修改申请,对同一证书分批次多次申请修改信息,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评价机构在监管系统中的数据修改、删除等,应由评价机构先行核实证书数据是否已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可查。对于未在国网可查的数据,评价机构填写技能等级认定需求工单(附件4),由省、市技能中心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于已在国网可查证书数据的修改或删除。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市属评价机构提交纸质说明材料(详见附件5-1)经属地市技能中心审核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省技能中心;省属评价机构的纸质说明材料直接报省技能中心。由省技能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提交部中心处理。
(四)评价机构要做好本机构已经上传部中心证书数据修改勘误的核实把关及解释说明工作,要对本机构已经上传部中心证书数据进行删除做好核实把关、原因说明和后续解释;对本机构提出删除的相关证书数据,做好删除前持证人已取消或放弃与证书数据挂钩相关待遇的核实及证明(详见附件5-2)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评价机构要做好宣传引导。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作要求向持证人员做好本机构核发证书数据合规表述、上网查询等宣传引导工作,可参考附件6。
(二)评价机构要切实做好证书数据上网进度的解释说明。在考生报考时,明确告知考生证书数据上网工作时限。对因解释说明不到位而造成影响,引起考生投诉的,将追究评价机构相应工作责任。省技能中心将根据证书上网进度投诉情况,约谈相关评价机构及所属市技能中心负责同志,视情况发出整改通知,有必要时将暂停评价机构评价工作直至完成整改。
(三)市技能中心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1.《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工作指南〉的通知》(中就培发〔2022〕1号)
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2022年4月18日
(联系人:简琦昭,联系电话:83191362)
粤技服〔2022〕151号关于做好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有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