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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技工院校新增第二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原创稿 时间: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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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技服〔2021〕159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鉴定中心、考试院)、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76号)文件精神,推进全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一步扩大可申请备案的职业(工种)范围,根据广东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开发试题资源的进展情况,现决定在技工院校新增第二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目录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可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申请工作要求,围绕本校已开设专业对应的职业(工种)与办学层次,提出新增职业(工种)与级别的备案评价范围变更申请,并于9月13日前在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系统填报备案申请材料。各地市鉴定部门尽快组织专家开展技术评估,并于9月22日前完成本地区院校新增职业(工种)与级别备案手续。

二、各地市鉴定部门要做好本地区职业院校的摸查统计(附件2),对正常办学且满足备案条件的学校,应主动提供政策宣讲、业务指导等精准服务。围绕服务在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目标,鼓励和支持本地区内的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成为备案机构,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备案手续,以满足职业院校近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要。

三、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可根据办学层次开展相应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其中,经批准同意开设高级技工班的普通技工学校,其高级技工班专业所对应的相关职业(工种),最高可申请开展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附件:1、广东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新增第二批职业(工种)目录

    2、职业院校(不含技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情况摸查统计表

 

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2021年8月20日

关于新增第二批我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pdf

计量员等10个职业评价规范.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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