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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原创稿 时间:20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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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职鉴〔2019〕30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各有关单位:

今年4月22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颁布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0号)(附件1),明确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并在人社部网站公布《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平稳过渡,经研究决定,我省组织的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考试时间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的,仍按《关于印发<2019年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9〕9号)的要求执行考试时间在6月30日之后的,申报条件按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2019年版)》(附件2)要求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咨询:020-83185190(日常鉴定报名)。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9年6月10日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颁布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zip

附件2:2019保安员职业技能申报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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