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广东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规程》(简称《规程》)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更好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岗位作用,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国家及省新的政策要求,结合我省经办实际,草拟并印发了《规程》,《规程》统一规范我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流程,优化社保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让群众享有更高效便利的社保服务。
二、主要内容
《规程》共5章25条,第一章总则、第五章附则对有关事项作统一说明、解释,第二章至第四章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采集与筛查比对、单位确认与资金发放、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办理、资金发放等各项业务办理流程进行规定,进一步细化经办流程,优化办理方式,并统一规范业务表单。《规程》着重强调规范管理、依规经办、防范风险,特别是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数字政府”工作方向,通过“数据多跑路”实现“群众少跑腿”推进“跨域通办”、“一网通办”、“全程网办”。
三、措施亮点
一是优化业务流程。全省稳岗返还工作统一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公示、发放,并实现业务全流程网办。社保经办机构运用数据共享及资格审核筛选“免申即享”、“依申请返还”单位名单,并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推送相关单位稳岗返还资金核定信息,“免申即享”单位仅需网上确认后便可以进入发放流程,劳务派遣单位也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实现“依申请返还”业务全流程网办。
二是提升服务能力。在实现业务全流程网办的基础上,社保经办机构还通过信息系统、短信、书面通知、电话等多种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单位推送信息,对未及时确认的企业主动联系提醒确认。在政策实施年度次年一季度,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对稳岗返还发放工作进行复核,确保符合领取条件的单位充分享受政策权益。
三是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稽核协同联防联控工作,健全审核、公示、拨付等全流程监督机制,严格规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工作,同时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的情形明确了责任及义务,对发现涉及劳动关系等违规行为作出移交职能部位处置规定,进一步防范经办风险、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