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社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开展“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推动技能强企相关工作部署,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出台了《广东省深化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2023年以来,围绕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对技能人才供给的迫切需求,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创新开展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推动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相关院校等建设以产业岗位标准为引领、院校人才培养为基础、技能人才评价为纽带的技能人才供应链。2025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出台《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将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做法在全国予以推广。为更好地落实国家有关部署,在前期实践基础上再总结提升完善,2025年广东省人社厅组织制定了《实施办法》(从2025年7月5日起施行),从组链建链、技能人才培养、技能人才评价、技能人才激励等方面,完善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机制和支持政策体系,同时立足调动市场资源力量,积极向企业“放权赋能”、实现“减负增效”,在技能人才供给链上探索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衔接融通机制。
二、《实施办法》制定文件依据有哪些?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国资委关于推动实施产业技能根基工程的通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等。
三、《实施办法》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围绕广东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等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重点领域,建优建强产教评技能生态链,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投入,健全技能岗位产业适应性标准体系、评价使用激励政策,激发技能强企内生动力。聚焦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使用需求,深化完善“企业出岗位、出标准、出师傅,学校出学生、出教师、出资源,政府出政策、出服务、出管理”的工作机制,打造以行业企业为主体,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技能评价机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产业、教育、评价衔接融通的技能生态链,推动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强化面向产业链的技能人才供给,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如何组建?
产教评技能生态链由链主企业联合链员企业、院校(包括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下同)、培训机构、技能评价机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共同组建。其中:一是链主企业经遴选产生,原则上是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集团性企业、上市公司、专精特新企业等,能带动不少于5家企业参与生态链建设,原则上两年内技能生态链能够提供300个以上就业岗位,有意愿面向生态链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推进新“八级工”制度落地。二是链员企业由链主企业自主认定,原则上为与链主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上下游企业或处于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业。链主企业、链员企业需在我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内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三是院校、培训机构、技能评价机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链员,由链主企业根据组链需要,自主选择。
五、产教评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申报程序如何?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人社部门开展产教评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遴选通知要求,填写产教评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申报表,提出拟构建的技能生态链有关内容,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技能生态链按规定开展培训和评价工作等作出书面承诺,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推荐材料报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估,综合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产业链重点企业名单、各地推荐意见、专家评估意见、企业开展培训评价基础条件等,择优遴选链主企业并对外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链主企业名单,并进入1年培育期。
六、链主企业在培育期需完成什么工作?
在培育期内,链主企业应完成组链建链工作,明确技能生态链建设目标和工作思路,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培育期内,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链主企业、链员企业(以下合称“生态链企业”)宣讲产教评有关政策,对链主企业、链员企业意向合作的院校、培训评价机构等提供对接支持、搭建供需交流平台,提供政策、资源、服务支持,协助解决企业技能生态链培育难点问题。1年培育期届满,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技能生态链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七、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如何实施动态调整机制?
为保证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质量,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技能生态链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解除相应技能生态链建设,生态链企业不再享受有关培训评价激励等支持政策:(一)经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存在推进工作不积极、培养评价体系未建立、实际提供就业岗位数量不达标等不适宜继续参与技能生态链建设的;(二)链主企业主动提出退出技能生态链建设的;(三)链主企业组织开展虚假培训骗取政府补贴资金的;(四)技能生态链评价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评价行为的; (五)链主企业解散、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等依法终止的;(六)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退出技能生态链建设的其他情形。其中,因第(三)项、第(四)项情形解除技能生态链建设的,企业3年内不得再申报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
八、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生态链企业可以享受哪些支持举措?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支持措施:一是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政策支持。针对技能岗位用工需要,生态链企业可面向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按规定开展学生学徒培训,享受学徒制培训补贴。针对在职员工技能提升、转岗培训等,生态链企业可面向技能岗位新招用、在岗和转岗等人员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享受学徒制培训补贴。二是项目制培训政策支持。结合生态链企业技能岗位用工需求,链主企业可牵头提出生态链企业培训项目内容(含培训合格证书项目)、培训要求等,按规定申报纳入所在地项目制培训项目计划,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遴选承训机构面向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劳动者开展“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项目制培训。三是院校资源支持。人社部门通过政策等引导推动技工院校等积极参与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与生态链企业深度合作,开展“订单班”“冠名班”培养,共建企业学院、产业学院、工匠学院等,贴合产业发展优化专业设置,共同开发培训课程、共同培养评价人才、搭建青年实习实训平台等,建立产业人才“蓄水池”。
除了上述政策资源支持外,生态链企业应发挥人才培养主体作用,建立健全适应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的职工培训体系,对于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九、生态链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简入口、优过程、强结果”原则实施,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为了提升培训效果、减轻企业组织实施成本,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简入口、优过程、强结果”原则实施。主要体现在:一是学生学徒强化就业结果导向,以实现就业作为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条件;企业在职学徒,强化技能提升结果导向,企业应配套建立与技能提升相挂钩的薪酬待遇制度。二是在学徒制培训周期上,在满足我省企业新型学徒制最低培训学时要求下,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和培训需要予以自主调整,同时为确保培训质量,培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3个月。三是在培训过程上,企业按照国家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政策要求,提交10次以上培训视频资料,每次视频时长不低于3分钟。
十、在技能人才评价方面,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作了哪些探索创新?
技能人才评价是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的重要环节,对引导发挥链主企业紧贴市场技术前沿优势、推动开发行业人才评价标准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以及人社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实施办法》将链主企业自主评价范围拓展到生态链企业职工,同时比照企业自主评价政策,从评价范围、评价依据、评价方式等方面作出了完整的制度规定。
十一、链主企业开展产教评技能生态链评价,评价范围是哪些?
链主企业开展产教评技能生态链评价,评价职业(工种)应在其企业自主评价范围内且符合主营业务需求,评价对象包括:生态链企业的在岗员工、劳务派遣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学生学徒等。
十二、链主企业开展产教评技能生态链评价,评价依据是什么?
链主企业可依据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也可根据产业发展和技术变革,开发企业评价规范开展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符合生产实际的评价标准体系,以满足行业企业用工需要为根本目的。
十三、链主企业开展产教评技能生态链评价,可采取什么样的评价方式?
为了增加评价的灵活性、使评价过程更加贴合企业生产实际和用人需要,链主企业除可以选择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相结合的传统方式外,鼓励可采取考评结合、岗位能力评价等方式开展自主评价。其中,考评结合方式可运用理论知识考试与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工作业绩评审等其中之一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操作技能考核与工作过程考核、工作业绩评审等其中之一相结合的方式;岗位能力评价方式由工作过程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审等相组合。为指引链主企业规范开展自主评价,《实施办法》对工作过程考核、工作业绩评审作了示例参考。
十四、在技能人才激励方面,对产教评技能生态链有哪些支持引导举措?
一是面向生态链企业积极推行“新八级工”制度,支持企业建立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建立技术工人技能晋升通道,同时引导生态链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的薪酬分配制度。
二是支持向符合条件的链主企业下放职称自主评审权,支持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参加贯通评价,打通技术技能岗位员工发展通道。
三是支持生态链企业、院校等围绕新质生产力、新职业新技术等领域举办职业技能大赛,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行业企业职业技能赛事,参赛选手按规定晋升技能等级。
四是鼓励生态链企业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对优秀高技能人才支持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等;符合条件的可申领人才优粤卡,按规定享受所在城市当地居民待遇和优惠便利服务。
十五、除了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方面外,对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还有哪些支持保障措施?
一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向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开展培育辅导,协助解决生态链企业在技能人才方面难点问题,同时针对全省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共性职业(工种),将加大省级职业培训包、评价试题资源开发力度,降低培训、评价资源开发成本。
二是对生态链企业建设企业(跨企业)培训中心、公共(共享)实训基地等,并为行业中小微企业提供培训评价服务的,支持申报各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分基地)等建设项目,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三是支持生态链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青年技师工作站,开展技术攻关、技能创新等,可按规定申报各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十六、产教评技能生态链有哪些监督管理要求?
从企业层面:链主企业要牵头建立技能生态链内部自律和监管机制,严把企业入链关,对参加技能生态链自主评价的参评人员资格条件审核承担主体责任,通过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机制等,强化链内自律,确保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从政府层面: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因虚假培训、违法评价等被认定违规获取补贴资金的链主企业、链员企业、院校、培训机构按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信息按规定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开;将技能生态链作为整体,综合运用实地检查、委托专业机构、信息化监管等方式,对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开展抽查和监管。
政策原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