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医疗保障局、总工会、残联:
现将《广东省“技能照亮前程 人才赋能产业”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6月23日
广东省“技能照亮前程 人才赋能产业”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的决策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5〕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培养壮大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决定在全省开展“技能照亮前程 人才赋能产业”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立足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求,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围绕康养托育、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新职业等重点领域,统筹调动各方资源力量,发挥各类培训载体作用,强化基础、完善机制,分行业领域有序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劳动者以一技之长创造美好前程,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技能增收,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筑牢技能人才支撑。2025-2027年,全省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0万人次以上,新增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50万人次以上。
二、实施专项培训行动
(一)重点群体技能培训行动。围绕有就业意愿且急需技能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以及退役军人、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创业培训等,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强化实操技能训练和职业素养培养,引导在离校前通过培训、评价取得专业相关职业技能证书,提升职场竞争力。有针对性地组织受经济环境变化冲击较大的企业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岗转业等培训。在劳动力输出输入地区之间探索委托培训、成本分担等异地培训模式,加强务工聚集地培训服务,实现就近培训、直接上岗。实施“求学圆梦行动”,每年补贴不少于2万名产业工人学历与能力提升。着力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每年开展培训1万人次以上。(省教育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退役军人事务厅、总工会、残联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下同)
(二)传统产业技能培训行动。推进钢铁、石化等传统制造业整合升级,推进从业人员数字化转型培训、先进制造技术培训、先进基础工艺培训等,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进高素质交通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广泛开展公路养护、城市轨道交通、道路货物运输、铁路建筑施工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乡村建设工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每年开展建筑施工领域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新兴产业技能培训行动。聚焦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新能源、智能机器人、生物制造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大力组织实施订单、定岗、定向式项目制培训,支持将企业阶段性生产任务培训、重大项目上马培训等纳入培训项目,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紧缺的复合型技能人才。支持技工院校与人工智能企业共建产业学院,遴选打造一批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相关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扶持培育100家人工智能和机器人产业领域企业开展职业技能评价。(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训行动。加快开发商务数据分析师、数字化解决方案设计师等数字职业(工种)的职业培训包、教材资源、课程资源等,加大数字培训资源开放共享力度。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建设一批省级优质数字化专业,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积极向社会输送数字经济领域毕业生。按规定将数字技术工程师相关职业(工种)纳入培训补贴目录范围,围绕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数字领域新职业,每年开展数字技能类培训2万人次。(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现代服务业技能培训行动。面向物流服务、邮政快递、网约配送、网约车驾驶、直播营销等新业态新职业从业人员积极开展技能培训,指导广州、深圳、东莞等新业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工作重点联系城市创新培训模式、挖掘培训资源,每年开展培训4万人次。增强文旅行业技能人才供给,组织开展酒店(民宿)运营管理、传统工艺制作、非遗保护传承、旅游公共服务等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推进“粤菜师傅”工程,每年开展培训3万人次。(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康养照护领域技能培训行动。服务“一老一小”现实需求,聚焦养老护理、医疗护理、家政服务、健康照护等领域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全面提升康养领域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持续推进“南粤家政”工程,优化培训课程和内容设置,推进培训与就业有效衔接。每年开展家政培训7万人次、医疗护理员培训1万人次、养老护理员培训5000人次。(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岭南特色农业技能培训行动。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大力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围绕现代化海洋牧场、现代化林业产业、高标准农田建设、岭南特色种养等领域,每年面向农业农村一线人员开展培训2万人次以上,培育高素质农民队伍。开展乡村工匠名师大师培育,每年评审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1000人以上。(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八)特种作业技能培训行动。持续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监督,推进高危行业领域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和新工人的安全技能培训及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培训,确保全省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覆盖率达100%。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机构管理,通过发证机关自建考点或依托职业院校和大型企业建设公共考点,推动考培分离。每年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技能培训、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30万人次。(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职业竞赛促培行动。积极备战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推动竞赛技术标准、训练模式、评价体系等融入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过程。定期举办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粤港澳大湾区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支持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打造特色竞赛品牌。发挥技能竞赛引领示范效应,带动超过100万企业职工、院校学生等参加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创业培训“马兰花”行动。聚焦返乡入乡创业青年等不同业态创业者不同阶段的创业需求,创优“马兰花”创业培训品牌,迭代课程体系,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创业培训师资水平。加快开发创业特色实训项目,将培训效果好的课程纳入省特色创业实训课程库供全省推广使用,探索“技能+创业”“劳务品牌+创业”等培训模式。每年开展创业培训3万人次。(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强化培训供给能力
(十一)深入推进技能强企。制定深化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实施办法,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投入,健全技能岗位标准体系、评价使用激励政策,激发技能强企内生动力。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按规定可将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纳入企业新型学徒范围。支持企业依托职业学校、企业培训中心等建设工匠学院。企业工会要积极引导组织职工参与技能培训,加强对企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监督。发挥企业资源优势,培育遴选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建设一批企业实训基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总工会参与)
(十二)推动职业院校培训扩容。落实职业院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要求,加强职业教育与培训平台建设,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社会化培训收入用于支付培训师资的课酬或绩效工资,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支持具备条件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积极承接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按规定将开展社会化培训情况作为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项目评选的重要依据。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共建共享课程资源、师资队伍等,提升职业院校培训内容与产业需求的契合度。(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三)激发社会培训机构活力。研究制定广东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开展办学能力评估和诚信管理。发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社会化培训机构贴近市场、灵活多样的优势,支持自主配置培训资源,满足行业产业和不同群体的个性化培训需求。探索对培训质量高、培训成果好的培训机构实施奖补机制,扶持培育优质培训机构。防范和打击恶意“招转培”“培训贷”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职业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
(十四)加强培训实训基地建设。按照国家部署,新增建设一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带动各级各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谋划推进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优化管理运营,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各类培训载体在人才培养、带徒传技、技术攻关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积极承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培训资源供给。加快培育适合广东产业发展特点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开发新兴产业、新技术、新职业方面的培训课程、教材和数字资源。及时更新公布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和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提高劳动者获取培训信息的便捷性。完善广东远程职业培训平台等各级各类互联网线上培训平台建设,扩大免费线上培训资源受益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四、完善培训评价机制
(十六)建立培训需求预测机制。密切对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岗位挖潜扩容需求,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联动,做到技能培训主动跟上去,通过培训储备一批技能人才。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品牌企业、基层就业服务站点等,自下而上摸清行业企业用工需求、劳动者培训意愿,提高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为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指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
(十七)强化培训就业联动机制。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产业发展和用工需求变化自主确定培训项目,通过“揭榜挂帅”、招投标等方式择优遴选承训机构,实行开班备案、过程监督、结果考核制度。推动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需求摸查、项目设置、岗位推荐等环节开展对接合作,促进参训人员就业转化。修订完善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与培训效果挂钩的差异化培训补贴机制,对培训后在一定时间内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或企业,给予倾斜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
(十八)全面落实“新八级工”制度。在国有企业、规上企业等全面推进“新八级工”制度,以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评聘为牵引,带动企业职工参与培训、提升技能。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效果明显的技能人才,可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由企业按规定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加大企业评价资源支持力度,围绕重点产业领域组织开发和完善省级题库资源,向开展自主评价的相关企业免费开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省国资委参与)
(十九)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激励机制。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加强重点产业、行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探索建立重点产业热门岗位技能人才薪酬信息调查机制。推动国有企业完善技能人才工资增长机制,实行岗位薪酬与岗位价值、技能等级双挂钩办法,引导国有企业对获得中级工、高级工以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按规定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促进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开展南粤技术能手评选,实施南粤工匠人才培育工程,每年培养造就10名左右大国工匠、100名左右南粤工匠、600名左右市级工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总工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是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人社统筹、部门参与、分类实施的工作机制,构建以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为基础、分领域专项培训行动为路径的“1+N”协同推进工作格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培训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司法、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国资、医保、总工会、残联等部门和群团机关要积极参与,摸清有关行业领域技能培训需求,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发力,因地制宜、因业制宜、协同有序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产业技能人才有效供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数据统计分析。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统计口径为人社部门资金支持的技能培训、行业主管部门资金支持的技能培训及其他财政资金、社会团体和行业组织资金支持的技能培训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人才需求分析、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证书等数据统计,定期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开展培训数据分析和信息共享,为有关部门持续推进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提供决策参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
(二十二)加强培训资金保障。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以及其他渠道资金资源,统筹用于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指导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的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动态调整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支持各地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可按规定上浮培训补贴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
(二十三)强化培训监督管理。突出促进就业和产业发展导向,建立健全技能培训项目质效评估机制,将技能提升、就业增收等纳入综合考量范围。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质效不高的项目,及时予以调整。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审核、发放培训补贴资金,确保培训资金规范安全管理使用。对存在虚假培训、虚假评价、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机构或个人,要严肃查处,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
(二十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技能照亮前程”、技能强企以及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等相关政策解读和成果宣传,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设专栏,定期宣传推送相关政策、活动、服务等,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培育打造一批有地方特色、培训就业效果好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营造技能宝贵、劳动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