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553612461/2025-00469 分类: 综合管理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5-06-16
名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号: 粤人社发〔2025〕19号 发布日期: 2025-06-23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5-06-23  浏览次数:-

粤人社发〔2025〕1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市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80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

  (一)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和领域。坚持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并重,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就业。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岗位挖潜扩容,扩大就业领域,支持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持续推进产业发展扩大就业、落实重点项目吸纳就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带动作用。结合实施“百千万工程”,依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建设行动、县域产业发展、基层治理、美丽圩镇建设等重点工作,为农民工提供更多优质就业机会。印发实施《广东省关于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实施方案》,分解年度工作任务,推动银发产业成为农民工就业新的增长点。

  (二)加强农民工就业公共服务推进农民工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积极引导失业农民工办理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和配套就业服务。深化拓展家门口就业服务圈建设行动,充分发挥就业驿站和零工市场作用,组织开展社区化、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活动,促进农民工灵活就业。推广使用省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加大招聘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力度。深化区域劳务协作,会同协作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供求对接、组织输送、稳岗服务等工作。开展“工会帮就业”行动,推动使用“就业帮扶云”平台,加强农民工就业援助。

  (三)支持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完善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基地服务质量。优化落实各项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推广“信易贷”模式,推动我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深化建设,提升农民工创业者创办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便利水平。鼓励农民工参加各地创业培训和各类创业赛事活动,营造良好返乡创业氛围。

  (四)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部署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围绕我省战略性产业、新职业、涉农类急需紧缺职业以及养老护理、家政等社会供给不足的重点产业、重点岗位需要,聚焦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开展项目化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补贴。大力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工程,提升劳动技能,促进就业创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就读技工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鼓励各类培训基地加强与企业、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及时更新公布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目录、评价机构目录。持续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广东远程职业培训平台,加大课程资源开发,满足新生代农民工个性化培训需求。根据地方产业结构、技能人才需求,指导各地科学谋划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提供更多优质技能培训服务。

  (五)强化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后就业帮扶政策衔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就业帮扶机制,防止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推进省脱贫人口就业稳岗管理系统建设应用,发挥基层服务站点作用,针对性开展就业跟踪服务。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聚焦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大型易地搬迁安置区,加强跨区域信息共享和有组织劳务输出。积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落实好以工代赈、就业帮扶车间、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政策,开展针对性、实用性的技能培训,促进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

  二、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六)规范企业用工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持续开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专项行动,加大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开展规范劳务派遣“大调研、大排查、大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依规经营,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指导各地探索开展等级评级工作。推动全省劳务派遣单位规范使用劳务派遣机构管理系统,改进完善异常经营企业网上公示功能,定期公布违法违规企业和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推动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规范平台企业用工,引导和支持平台企业自治自律。鼓励各地探索创新适合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保障服务方式。

  (七)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等权益。完善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精准分析运用“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数据。全面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工作,及时向各地发送可能存在违规情况的疑点信息,将欠薪隐患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紧盯劳动合同签订、人工费用拨付、工资发放等关键环节,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全面覆盖在建工程项目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各环节,从源头推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逐步得到根本治理。依法依规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列入、公开、推送、信用修复等信用管理工作,健全失信名单共享机制,强化对恶意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约束。推动各地设立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速裁庭,组建速裁团队,建立健全“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工作机制,实行容缺受理、要素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快调速裁。深化“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农民工,符合规定的依法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动态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增加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供给,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推动法律援助覆盖更多农民工群体。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特点优势,积极探索打造“人社牵头、部门协同、行业参与”的工作格局,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模式。扎实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持续推进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及时稳妥帮助解决欠薪等侵害农民工权益的问题。

  (八)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引导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积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落实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政策,实现社保转移接续服务便捷顺畅。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持续推进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国家部署深入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稳妥有序做好试点扩围有关工作。

  三、大力推动进城农民工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九)切实推动有意愿的进城农民工在城镇落户。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全面落实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要求;进一步放宽佛山、东莞等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城市落户限制;完善广州、深圳等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城市积分落户政策,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提升居住证覆盖面和用证便利,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主动申领居住证,扩大电子居住证便利化应用范围。推动各地开展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新市民培训,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抓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贯彻落实,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十)加强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保障。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材料,优化入学流程,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在民办学校就读,稳步提高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就读的比例。加强基础教育公办学位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健全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基础教育资源统筹调配机制,采取新改扩建、挖潜扩容等方式,加强人口集中流入地区基础教育公办学位建设,持续扩大基础教育公办学位供给。加强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学前教育保障,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中等职业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参加中高考的政策,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高考,做好回户籍地参加中高考随迁子女考试报名服务等工作。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纳入学生资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学生资助。

  (十一)加强进城农民工住房保障。按照保障基本、分步实施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群体纳入城镇住房保障政策范围。以“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方式,提供多类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农民工群体多样化、多元化住房需求。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按照以需定建、以需定购的原则加大农业转移人口经济可承受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鼓励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产业园区及其周边等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指导广州、深圳两个试点地市稳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鼓励有条件地市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化进城农民工住房金融服务。

  (十二)提升农民工市民化服务质量。统筹推进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的城乡融合发展和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强化基层服务能力。推动各地市和相关部门落实《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按要求提供81项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农民工就地就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可及性。持续深入实施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农民工更加全面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鼓励输出地利用现有资源在输入集中的城市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站(点)。鼓励在城市街道、社区、农民工集中的工业园区等建立农民工暖心驿站和就业驿站。进一步推动转移支付、要素配置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

  (十三)加强困难农民工帮扶。加强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农民工家庭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将持居住证一定年限的常住人口纳入更多救助范围。对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深化困难农民工家庭常态化帮扶机制,实现工会建档困难农民工帮扶救助100%全覆盖。健全完善困难农民工群体帮扶救助工作协同机制,推进工会帮扶与社会救助体系衔接。加大困难农民工摸底排查工作,做到困难农民工应帮尽帮,不落一人。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暖心慰问活动,加大农民工关心关爱力度。

  四、强化农民工工作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推动部门协同。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推动各地积极开展为农民工办实事活动,帮助农民工稳定就业、增加收入、维护合法权益、改善工作环境,促进农民工更好融入城市。加强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应用。健全农民工统计调查监测体系,扎实推进农民工监测调查和农民工市民化调查工作,针对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快速调查和专题调研。持续做好全省1.5万家企业用工监测和行政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工作。鼓励各地在镇村设立农民工动态监测点,依托大数据技术,分析农民工流向变化。

  (十五)加强党建引领。扎实推进新兴领域党建攻坚行动,加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着力提升新兴领域“两个覆盖”。针对不同类型新就业群体特点,积极探索把党员组织起来的有效方法路径,持续加强新就业群体的思想引领和凝聚服务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动对优秀农民工和在农民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广东省总工会          

         2025年6月16日                          

                        

政策解读:《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 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