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0号
按照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工作安排,自2025年1月起,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缴费比例16%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25日
索引号: | 553612461/2024-00841 | 分类: | 社会保险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成文日期: | 2024-12-25 |
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 ||
文号: | 2024年第10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27 |
主题词: |
2024年第10号
按照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工作安排,自2025年1月起,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缴费比例16%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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