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发〔2024〕3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24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通知如下: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307元。深圳市计发基数另行公布。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23日
索引号: | 553612461/2024-00831 | 分类: | 社会保险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成文日期: | 2024-12-23 |
名称: | 关于公布广东省2024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 ||
文号: | 粤人社发〔2024〕34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25 |
主题词: |
粤人社发〔2024〕3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24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通知如下: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307元。深圳市计发基数另行公布。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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