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我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3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公告。
政策解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第七批)》政策解读
索引号: | 553612461/2024-00173 | 分类: | 综合管理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成文日期: | 2024-03-22 |
名称: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第七批) | ||
文号: | 粤人社规〔2024〕3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26 |
主题词: |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我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3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公告。
政策解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第七批)》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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