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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553612461/2019-00189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19-04-25
名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81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文号: 粤人社案〔2019〕185号 发布日期: 20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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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81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9-06-27  浏览次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次会议第1581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次会议期间,冯琨琮代表提出了《持之以恒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着力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我厅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主动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对接,围绕建设人才高地,激发人才活力,创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引进培养环境,助力打造宜居宜业优质生活圈。

    (一)加快完善湾区人才集聚体制机制。一是协助省委制定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从人才管理体制、人才培养支持、引才用才机制、人才评价激励保障、人才流动等方面提出24条措施。二是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配合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士管理问题意见》,鼓励拥有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到企业兼职,创业或兼职期间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推进湾区内人才队伍建设与流动。三是建立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对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及其需要安置的配偶可以免公开招聘直接进入事业单位,全省各市可根据各自引进人才实际情况,明确以考察形式直接引进到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范围,有力促进大湾区集聚创新人才四是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建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为符合条件的15类高层次人才提供停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安居保障、医疗服务等32项“一站式”服务。以省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实施“人才优粤卡”,持卡人在我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和优惠便利服务,包括享有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停居留和出入境、工商登记、金融服务、交通服务、就业服务等11“一卡通”便利服务。

    (二)加强湾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截至2018年底,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609万人,其中85%聚集在大湾区9市。一是创新职称评价政策。出台《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若干意见》,加大创新因素评价权重,明确把科技成果转化、专利创造、标准制定和论文发表作为职称评审重要条件。出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创新能力评价,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着力构建职称制度“六个体系”打造湾区内高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职业发展双向贯通通道二是推进职业资格互认开展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等6项建筑领域职业资格与香港专业资格互认工作,近200名香港专业人士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后在粤注册执业。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自贸片区允许港澳金融和法律领域专业人才在区内提供专业服务。三是大力实施重大人才工程按照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厅负责实施“广东特支计划”和“扬帆计划”中的相关项目截止2018“广东特支计划”共评选出杰出人才(南粤百杰)108人,“扬帆计划”共评选出高层次人才156人,引进紧缺拔尖人才100并给予经费支持,促进人才向粤港澳大湾区聚集。

    (三)加强湾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等面向各类劳动者群体,大规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着力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大力开展企业岗位练兵和岗位技能比武,2018省开展各类技能培训638人次二是深化湾区校企合作。坚持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深入实践和创新共建技工教育校企联盟,2018年成立由38家技工院校、14家行业协会、18家知名企业参与的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培养联盟,通过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合作,实现学校教学与企业岗位需要精准对接三是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开展首届粤港澳“粤菜师傅”技能大赛、穗港澳蓉青年技能竞赛等,集比赛、展示、交流、互动于一体,吸引了各界人士参观、体验,有力促进了粤港澳职业技能的合作与交流。四是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全省共建成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66个、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57个、技能大师工作室61家,其中,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各34个,为大湾区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了良好基础

    (四)推动粤港澳三地社会保险对接。加强与省市、港澳有关主管部门的沟通,探索解决港澳在粤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和继续缴费地确定问题,研究港澳人员在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并多次向人社部请示汇报反映有关建议。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研究制定《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19322日,推动人社部与省政府在穗签署《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合作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将“探索社会保险跨境衔接安排”纳入协议内容。

    二、步工作打算

    (一)推进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积极与人社部请示沟通,推动在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过程中逐步降低港澳专业人才在湾区内地的执业门槛,吸引港澳专业人才到湾区内地执业。一是逐项研究出台特殊执业管理政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定我省需争取的资格项目清单。以粤方先认为突破口,逐步推动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二是确定一批急需紧缺的互认项目,促进专业人才在粤港澳大湾区便利执业。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相关社会组织,探索开展大湾区研究员、工艺美术师、工程师职称评审互认。三是推动搭建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省级工作平台,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对涉及港澳专业人才在湾区内地执业从业有关事宜,国家权限事项争取放到最宽,省级权限事项争取做到最优。四是继续做好与国家职业资格主管部门的请示沟通,涉及国家放权事项协助协调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委予以支持。

    (二)进一步加快大湾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快向大湾区核心区域和关键领域下放职称评审权。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创新主体开展单位主体系列职称自主评审。二是加大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引育力度。积极引进海内外优秀博士博士后到大湾区工作,支持其创新创业。三是大力推行“人才优粤卡”服务,建立业务办理专窗。印发实施《广东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健全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四是全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粤港澳大湾区技能人才培养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在粤就业港澳居民按规定申领劳动力技能提升补贴,以进一步吸收和留住港澳来粤工作人员。

    (三)推动研究港澳人员社保权益保障。继续加强与人社部对接沟通,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港澳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办法,保障港澳人员社保权益。同时,积极推动探索社会保险跨境衔接有关安排,进一步加快大湾区社保民生方面融合互通。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