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县(区)劳动保障局(社保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2月21日公布调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的决定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从2002年3月1日起,个人帐户存款额按调整后的整存整取一年期利率1.98%换算成计复利的月利率1.63521%计息:2002年3月1日以前的个人帐户存款额,仍按粤社保函[1999]138号文中规定的计息利率进行计息。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
索引号: | 553612461/2002-00063 | 分类: | 社会保险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成文日期: | 2002-04-16 |
名称: | 关于调整个人帐户计息利率的通知 | ||
文号: | 粤劳社〔2002〕71号 | 发布日期: | 2002-04-16 |
主题词: |
各级、县(区)劳动保障局(社保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2月21日公布调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的决定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从2002年3月1日起,个人帐户存款额按调整后的整存整取一年期利率1.98%换算成计复利的月利率1.63521%计息:2002年3月1日以前的个人帐户存款额,仍按粤社保函[1999]138号文中规定的计息利率进行计息。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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