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舒某某不服被申请人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东社保工伤认字第GSRD2203671391号),向本厅申请行政复议,本厅已依法予以受理,现审查终结。
附件:XX公司不服某市人社局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