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3号),围绕“强根基、促就业”目标,重点面向战略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打造新技术、新技能、新工匠的产业技能生态链,为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助力,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国资委印发《关于推动实施产业技能根基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出现一个新变化,就是新技术新业态快速涌现,这给我们技能人才培养与使用提出新的挑战。而传统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对产业升级发展的适应性不强、匹配度不高,培养出来的学生跟不上新技术新业态要求,不具备新技术、新产业岗位就业能力,年轻人到新技术领域就业存在障碍,造成很多企业尤其是新技术企业招聘技能人才难和青年就业难的结构性矛盾进一步突出。同时,我省产业发展离不开一支规模宏大、与产业发展相匹配的掌握新技术新技能的产业“新工匠”队伍。
今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2〕33号),要求加快培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急需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全面贯彻落实部发文件精神,解决我省当前企业招聘技能人才难和青年就业难的结构性矛盾,围绕“强根基、促就业”目标,重点面向战略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打造新技术、新技能、新工匠的产业技能生态链,促进我省产业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决定在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2〕33号文件精神的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推动实施产业技能根基工程,培养更多适应新技术的产业“新工匠”,筑牢我省产业技能根基。
二、《通知》制定依据是什么?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3号)
(二)《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39号)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
(四)《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45号)
三、《通知》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正文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工作目标,明确提出试点建立以产业岗位标准为引领、以院校学生和教学资源为基础、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为纽带的“产教评”融合发展的产业技能生态链,实现产业技能生态链的共建共评共治共享共生发展,筑牢产业技能根基。二是主要任务,推动实施学生学徒制、“技培生”用培融合、企业自主评价、新职业开发和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建设等五个工作计划,为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助力。三是实施保障,对各地、各有关单位提出推动实施产业技能根基工程的具体要求。
附件一《广东省“产教评”技能生态链申报指引》是组织做好链主单位申报工作的重要指引,明确了链主单位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附件二是部印发的《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2〕33号),主要是让各地级市了解并贯彻部发文件精神。
四、《通知》主要特点是什么?
《通知》主要针对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痛点、堵点问题,进一步优化政策设计,创新制度和培训模式,以充分调动龙头企业、院校、评价机构等各方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产、教、评在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出了4个方面的创新举措:
一是推动实施学生学徒制技能人才储备计划。支持企业重点面向技术技能岗位,按照正式员工标准择优招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学生,建立就业导向的学生学徒制关系,为产业发展培养和储备技能人才。
二是创新实施“技培生”用培融合计划。针对新技术产业招聘新技能人才难和青年就业难问题,支持企业面向学校和社会公开招聘应届或往届毕业生作为“技培生”,开展多岗位多技能培训,让更多青年可到新技术岗位就业和接受培训,探索新技术、新技能、新工匠“用培融合”新模式。
三是全面实施技能等级认定自主评价强基计划。支持企业岗位设置等实际,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自主确定评价职业范围,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自主运用评价方法,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实现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评价等级与待遇相匹配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制度。
四是加快实施新职业标准开发计划。支持企业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和岗位实际,开展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适应性、灵活性开发,发布符合产业需求的职业技能标准。面向新职业、新技术,加强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发。
五、企业如何开展学生学徒、技培生的培养培训?
支持企业面向技术技能岗位,按照正式员工标准择优招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学生,学生按照正式就业意愿,选择就业意向企业,建立就业导向的学生学徒制关系并签订学徒培养协议。支持将学生学徒制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按每人每年5000元补贴标准规定申领学徒培训补贴。
支持企业自主确定招聘名额、招聘标准等,面向学校和社会公开招聘应届或往届毕业生作为“技培生”,并纳入企业员工一体管理,为其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建立“技培生”晋升成长通道,把“技培生”培养成复合型技能人才和产业“新工匠”。支持将“技培生”技能人才用培融合计划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并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
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企业有哪些自主权?
支持企业结合自身岗位设置、内部管理、员工成长、薪酬激励机制建设的实际需要,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自主运用评价方法,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实现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评价等级与待遇相匹配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制度。企业可根据本单位技术技能水平情况和岗位等级情况,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基础上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各级国资部门将支持和指导国有企业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国有企业全部备案纳入评价机构目录。
七、企业如何进行新职业标准自主开发?
企业可根据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企业工种(岗位)特殊要求,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无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企业可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链主单位可联合生态企业根据产业发展和技术变革需求,发挥企业技术优势自主开发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建立科学合理、符合生产实际的评价标准体系。支持较为成熟的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按程序申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八、企业如何申报产业技能生态链链主单位?
链主单位原则上是规模以上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上市公司、产教融合型企业、有链接龙头企业或上市公司能力的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在省内外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好成长性。根据申报条件和指引由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推荐省人社厅遴选评审,省人社厅将综合各地产业链布局和发展趋势、职业培训资金情况、年度学徒培训计划等因素,择优遴选拟入围的产业技能生态链,确定链主单位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对外公布。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国资委关于推动实施产业技能根基工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