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3号)工作部署,为解决当前新技术企业招聘技能人才难和青年就业难的结构性矛盾,围绕“强根基、促就业”目标,重点面向战略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打造新技术、新技能、新工匠的产业技能生态链,促进我省产业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决定在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2〕33号文件精神的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推动实施产业技能根基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我省战略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通过“龙头企业出标准、出岗位、出师傅,院校出学生、出教师、出教学资源,政府出政策、出资金、出管理”,试点建立以产业岗位标准为引领、以院校学生和教学资源为基础、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为纽带的“产教评”融合发展的产业技能生态链,推动实施学生学徒制、“技培生”用培融合、企业自主评价、新职业开发等工作计划,为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助力。产业技能生态链以龙头企业、上市公司、产教融合型企业等为技能生态链链主单位,聚集产业内其他用人单位、院校、人才培养评价机构、产业园区等共同组织构建,实现产业技能生态链的共建、共评、共治、共享、共生发展,筑牢产业技能根基。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学生学徒制技能人才储备计划。
1.支持产业技能生态链面向我省战略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组织实施学生学徒制培训工作,为产业发展培养储备技能人才。鼓励产业技能生态链积极探索“产教评”融合机制,创新“产教评”融合政策,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2.支持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重点面向技术技能岗位,按照正式员工标准择优招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学生,学生按照正式就业意愿,选择就业意向企业,建立就业导向的学生学徒制关系。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要把学生学徒纳入企业“新工匠”培养计划,提出学生学徒培养目标、制定培养方案、落实相应培养和学徒留用晋升措施,为学生学徒进入新技术产业就业创造条件。
3.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应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学生签订学徒培养协议,确定学生学徒相应的就业岗位和培养计划(含岗位实习),承担用工企业责任(含学生的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保险保障等责任)。支持将学生学徒制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按每人每年5000元补贴标准规定申领学徒培训补贴。
4.学生学徒培养期限一般为1年,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为主,培养模式、培训内容和形式、培养主体职责和要求,以及对优秀企业导师的激励政策等,按照我省印发的企业新型学徒制通知要求执行。
5.鼓励有条件的链主单位为产业技能生态链建立公共实训基地,集中优秀的院校师资、企业师傅、设备设施和生态岗位资源,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将工作和学习融为一体,为学生学徒开展实习训练,在公共实习实训基地的理论和实操学时可以纳入学生学徒制认可学时。
6.鼓励在产业技能生态链内建立聘评结合、校企合作评价模式。企业应对完成学生学徒制培训的学徒进行终结性岗位胜任力评价,评价合格的颁发学生学徒制培训合格证书,鼓励企业颁发岗位聘用通知书。对未获得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完成培训后可参加技能生态链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评价合格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实施“技培生”用培融合计划。
1.针对新技术产业面向社会招聘新技能人才难和青年就业难问题,创新实施“技培生”用培融合计划,让更多青年可以到新技术岗位就业和接受培训,积极探索新技术、新技能、新工匠“用培融合”新模式。支持产业技能生态链实施“技培生”用培融合计划,进一步加强生态链企业核心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技能人才服务产业发展新动能。
2.支持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自主确定招聘名额、招聘标准等,面向学校和社会公开招聘应届或往届毕业生作为“技培生”,将“技培生”纳入企业员工一体管理。企业在使用“技培生”的同时要开展多岗位多技能培训培养,把“技培生”作为企业技术技能骨干来培养,为其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建立“技培生”晋升成长通道,把“技培生”培养成复合型技能人才和产业“新工匠”。
3.支持将产业技能生态链实施“技培生”技能人才用培融合计划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并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支持符合有关条件的“技培生”按规定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基层就业补贴。
4.鼓励建有公共实训基地的链主单位为生态链用工企业的“技培生”提供公共实训服务,公共实训的理论和实操学时可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认可学时。
5.建立过程化与就业结果导向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评估机制与补贴资金拨付机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含技培生、学生学徒)培训企业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合格的按培训人数预支一定比例的补贴资金。
(三)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主评价强基计划。
1.支持产业技能生态链结合企业岗位设置、内部管理、员工成长、薪酬激励机制建设等实际需要,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自主运用评价方法,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建立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评价等级与待遇相匹配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制度。各级国资部门要支持和指导国有企业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国有企业全部备案纳入评价机构目录。
2.支持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根据本单位技术技能水平情况和岗位等级情况,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基础上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企业可结合实际,对上述技能等级名称使用不同称谓,可在每一等级中进一步细分层级,形成梯次进阶的技能等级岗位体系。支持企业根据行业及岗位特点创新考核评价方式,学生学徒、技培生转正定级考核,由企业在其培训期满后依据企业有关规定进行。
3.支持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评审选拔一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由企业按规定为其颁发对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聘任为企业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高级技术职务(岗位),充分发挥其在技术攻关、发明创造以及带徒传技等方面的作用。按规定获得我省特级技师或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公布已开展此项评审工作的企业和获证人员名单。
4.支持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等级存量认定。首次进行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自主制定包括评价标准(规范)、流程、配套措施等内容的评价方案并按规定报备后实施。评价标准(规范)可结合岗位的技能含量、技艺水平、技术攻关、工作表现、业绩贡献、获得荣誉等因素制订,鼓励打破学历、资历、年龄等限制,直接认定技能人才相应技能等级。支持企业采用评聘方式进行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认定。
5.支持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完善技术工人平等享受职业技能等级比照职称待遇政策。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鼓励企业建立覆盖技能人才的多通道晋升管理制度,探索在规上制造业等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6.支持产业技能生态链链主单位积极申报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院校、社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评价服务,在评价职业工种、等级范围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四)实施新职业标准开发计划。
1.支持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和岗位实际,开展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适应性、灵活性开发,发布符合产业需求的职业技能标准。面向新职业、新技术,加强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发。鼓励产业技能生态链参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不断健全完善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主体、广东省地方职业标准为补充的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职业技能标准体系。
2.鼓励产业优势明显的地市发挥区域产业优势,挖掘和支持本地区优势产业建立产业技能生态链。支持链主单位联合生态企业根据产业发展和技术变革需求,发挥企业技术优势自主开发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建立科学合理、符合生产实际的评价标准体系。企业可根据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企业工种(岗位)特殊要求,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无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企业可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支持较为成熟的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按程序申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五)实施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建设计划。
1.省人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人社部等部门制定的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遴选建设标准,主动适应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组织遴选战略性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业创新人才联盟主体企业和优质技工院校,申报建设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
2.支持基地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职工提供培训服务,促进我省战略性产业技术迭代和质量升级。支持基地围绕我省紧缺领域和优先发展产业领域的新技术新技能,重点面向培训师资不足的企业和院校提供培训教师的技能提升服务。鼓励在基地开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培训。
3.鼓励基地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支持将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省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获得者、南粤技术能手、工匠人才、企业和院校优秀培训师等纳入师资库。鼓励企业技术骨干、院校优秀教师兼任基地实训教师,给予一定授课费、课时费,并纳入企业实践课时。
4.支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产业就业培训基地申报建设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对实施学生学徒制、技培生、自主评价、新职业开发等计划成效显著的产业技能生态链链主单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
三、实施保障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加强沟通协调,强化政策资金协同,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及院校直接纳入学生学徒、技培生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企业及院校目录范围,今后我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重点倾斜学生学徒和技培生等“新工匠”培育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主体责任,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技培生”等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建立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在贯彻落实国家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六项任务的同时,全面推进实施我省产业技能根基工程,在政策、项目和资金上对产业技能根基工程的各项工作任务予以重点支持,对产业技能生态链链主单位在享受有关产业扶持资助政策时予以优先支持,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三)各地要大力推动建设当地“产教评”融合发展的产业技能生态链。各产业技能生态链要按照共建共评共治共享共生原则开展建设,推动实现标准共建、等级共评、证书共管,探索建立技能生态链自治新模式,积极构建信息化支撑平台,实现技能人才培养与使用全过程可追溯,确保产业技能生态链建设过程真实、有效。
本《通知》自2022年10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1.广东省“产教评”产业技能生态链申报指引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 国资委关于印发〈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3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1
广东省“产教评”产业技能生态链申报指引
一、申报范围
重点面向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数字创意、安全应急与环保、精密仪器设备、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家电、汽车、先进材料、软件与信息服务、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等战略性产业企业,以及粤菜、养老、家政、托幼、健康、宠物等社会领域企业。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省、市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突出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链主单位原则上是规模以上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上市公司、产教融合型企业、有链接龙头企业或上市公司能力的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在省内外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好成长性。
(三)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培养,企业内部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有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及晋升等激励措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畅通。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积极开展有实质内容的校企合作,技术技能骨干参与院校专业建设。
(四)开展学生学徒制培训、技培生用培融合计划的职业(工种)与主营业务一致,能带动不少于5家生态链企业参与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能提供500个以上培训就业岗位,与省内院校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五)对建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产业就业培训基地,以及产教融合型企业,或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六)对建有能实现政校企“三方九出八共”、实现共建共治、对产业技能生态链建设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平台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三、申报程序
产业技能生态链由链主单位提出申报。原则上每年申报1次,申报程序包括: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企业填写《广东省“产教评”技能生态链申报表》,提出拟构建的产业技能生态链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能岗位、标准开发、教学资源、过程管理、人才评价、当地产业园区等情况,重点阐述申报链主单位的优势、生态企业及合作院校情况和构建生态链的计划),以及开展学生学徒、技培生培养人数、职业(工种)、技能等级、合作院校等工作计划,报送当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企业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地市推荐。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推荐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省厅遴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综合各地产业链布局和发展趋势、职业培训资金情况、年度学徒培训计划等因素,择优遴选拟入围的产业技能生态链,确定链主单位名单。
(四)公示公布。链主单位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对外公布。
附件:广东省“产教评”产业技能生态链申报表
附件
广东省“产教评”产业技能生态链申报表
附件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 国资委关于印发〈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