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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553612461/2025-00308 分类: 人才人事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5-02-12
名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文号: 粤人社规〔2025〕6号 发布日期: 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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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1  浏览次数:-

粤人社规〔2025〕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信管理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通信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2025年2月12日                  


广东省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信息通信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

  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专业分信息通信网络工程、信息通信产品研发和信息通信技术服务等三个专业方向:

  信息通信网络工程是从事通信网络、大中型互联网、物联网等网络建设项目以及上述网络运行维护和管理任务等工程技术专业,包括网络建设、维护、优化、规划、设计、监理等技术岗位工作;

  信息通信产品研发是从事信息通信系统和产品等研发、生产等工程技术专业,包括信息通信系统、信息通信网络、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以及相关系统软、硬件产品开发等技术工作;

  信息通信技术服务是提供信息化应用和业务支撑等技术性服务工作、从事单位信息通信网络、专业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等工程技术专业,包括技术咨询服务、通信企业信息自动化、信息化业务支撑系统、行业应用及解决方案、网络终端服务和其它信息通信相关技术工作。

  以上专业方向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专业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级别,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专业具体细分为信息通信网络工程、信息通信产品研发、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三类。

  本专业初级、中级职称通过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资格对应取得,取得相应资格并符合评价条件的,可视同取得相应职称。高级职称通过评审方式取得。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工作的实际能力,并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3.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的年度工作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的年度工作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信息通信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信息通信领域取得重要成果,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备下列经历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对项目的完成有重大贡献。

  2.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并完成信息通信领域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规程的编制工作。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还须具备相应工作能力:

  1.信息通信网络工程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大、中型信息通信工程新(扩)建或技术改造(引进)成套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设备安装调试、监理和技术管理工作,项目资料规范、完整,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有效组织处理过大、中型通信网络维护过程中出现的复杂问题、重大网络故障或各种紧急故障,保障网络安全畅通,并形成具有借鉴或指导作用、较高水平的技术总结报告,并有同行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

  (3)作为技术骨干,在大、中型通信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理、维护等工作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2.信息通信产品研发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大中型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系统的研制开发工作,相关技术资料、规划、设计文件等准确完整,技术论证有深度,并通过技术鉴定,形成的新系统、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或推广应用。

  (2)作为技术骨干,承担并完成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信息通信技术研究项目的开发、规划、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3.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信息通信网络业务支撑系统、企业信息化的研发和升级改造项目,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或复杂技术问题,在提高管理效率和改善服务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2)作为技术骨干,承担并完成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信息通信技术服务项目或技术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业绩成果条件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有关部门确认的相当等级的获奖项目。

  (2)获省(部)级优秀设计/优质工程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获2项省(部)级优秀设计/优质工程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名)。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

  (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信息通信领域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规程的编写,被主管部门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3件,并得到实际应用或转化为生产力。

  (6)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和业务管理的主要完成人,并有同行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或通过正式鉴定或验收。

  (7)完成3项本行业信息通信网络的工程建设、网络维护,或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研制开发,或技术服务、业务支撑等高水平技术工作,并实际投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并有同行高级职称专家书面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得到有关方面的鉴定认可,并有书面技术报告和鉴定材料。

  2.申报人应提交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形成的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高度相关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论著或本专业译著1部(主要编著者)。

  (2)有指导实际工作意义或有新论点,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第一作者)。

  (3)软件著作权3项(第一作者)。

  (4)论文1篇(第一作者),以及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实例材料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1篇(独立或第一执笔人)。报告有3名同行高级职称专家(其中至少1名正高级职称)的书面推荐。

  (5)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实例材料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独立或第一执笔人)。其中有1篇报告有3名同行高级职称专家(其中至少1名正高级职称)的书面推荐。

  (6)在信息通信领域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提供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

  (四) 代表性成果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相关经历业绩成果中选取):

  1.主持完成的具有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信息通信相关项目。

  2.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得信息通信行业相关奖项等情况,或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

  3.参与编制的信息通信行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

  4.取得的信息通信行业相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5.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在学术交流会上发表的学术、技术文章;在行业大会、论坛上发表的演讲视频或讲稿;参与编写的本专业相关专著、教材、工具书籍等。

  6.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信息通信行业相关专业技术研究报告、行业调研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科普作品等。

  7.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的年度工作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能够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作为本专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或大型项目2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作为本专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项目或重大技术服务支撑项目,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业绩成果条件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

  (4)获国家级或工信部优秀设计/优质工程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名)。

  (5)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信息通信领域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被主管部门颁布实施。

  (6)发表的信息通信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正高级以上职称专家的书面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7)作为本专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8)在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须提供佐证材料)。

  (9)在承担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技术报告经同行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评议,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10)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2.申报人应提交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形成的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高度相关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的本专业专著(独著或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5万字)。

  (2)本专业译著1部(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10万字)。

  (3)有指导实际工作意义或有新论点,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相关经历业绩成果中选取):

  1.主持完成的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信息通信相关项目。

  2.主持完成的信息通信行业相关项目,获得的科学技术奖或信息通信相关奖项等情况,或者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

  3.参与编制的信息通信行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

  4.取得的信息通信行业相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5.在高水平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在学术交流会上做的主题报告;以主编或副主编身份参与编写的本专业相关专著、教材、工具书籍等。

  6.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技术研究报告、产业报告等。

  7.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第四章  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或同级奖项)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或同级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或同级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获国家科技成果一等奖的排名前五位的主要完成人。

  2.获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的排名前二位的主要完成人。

  3.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称号者。

  4.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三、建立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取得工程师职称后,长期扎根信息通信工程事业,连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学历条件限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近5年的年度工作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取得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2项(第一发明人)的,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五章 附则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本标准条件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职称评审监管,重点针对申报材料不实、论文造假、评审专家违规、中介机构牟利等问题开展抽查、督查和整治,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本标准条件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国家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信息通信:包括信息通信网络工程建设、运行维护、优化和技术管理,网络规划、设计、监理,通信网络和技术研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系统开发和相关设备生产制造,以及企业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网络应用、支撑系统、网络终端技术服务等。

  2.主持:领导项目(课题)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课题)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对项目(课题)负总责。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应包括:开展工作情况、取得业绩、专业特长、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

  4.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省(部)、市(厅)等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技术开发或生产建设任务。

  5.大型、中型、小型工程的分类,按国家颁布的现行行业资质标准规范执行。

  6.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指政府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科技奖项,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

  7.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信息通信产业优秀设计奖。如国家级/工信部优秀设计奖、省级、市级奖。

  8.优质工程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信息通信产业优质工程奖。如国家级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等),省级奖,市级奖。

  9.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以奖励证书为准,前X名以奖励证书排序为准)。

  10.主要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和疑难问题,并撰写相应技术成果报告的人员。项目负责人:指经上级部门认可或单位任命的,承担项目工作的直接领导人,对项目开展起支配和决定作用,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等,对项目关键性技术突破、重大疑难问题解决等起主导作用。技术骨干:指在大中型项目的专题、方法技术负责人、分支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项目全过程并负责撰写相应技术成果报告的人员。

  以上各类人员的确定程序为:本人申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开工报告、竣工文件、验收报告、质监报告、设计文件、会审文件、监理报告、监理总结、项目总结等材料,材料一定要充分、连贯、真实,可追溯),并由所属单位盖章确认。

  11.重大疑难问题:指大中型工程或专业技术项目中出现的难以确定、常规方法不能解决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技术问题。

  12.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在本专业中影响项目整体、最紧要的部分或重要转折点的主要技术问题,对项目任务的完成和推进起决定性作用。

  13.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其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

  14.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5.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16.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国内要求为CN或ISSN刊物,国外刊物要求EI收录)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17.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18.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19.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20.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和省辖市,不含县级市。

  21.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参评年度12月31日。

  22.资历计算方法:从取得资格起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23.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专题材料。

  24.本条件所指水平,若无有效材料,应由评委会专家评议和认定。

  25.本条件所指专利,应有我国或外国的专利登记证书、专利转让合同和专利受让(应用)单位的经济效益材料等。

  26.本条件所涉及各类奖项的获奖者,均应提交个人的获奖证书。若获优秀设计奖,在无法提交个人获奖证书的情况下,应同时提供项目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申报表,颁奖主管部门认可获奖排名的文件等;若获优质工程奖,应提交原始任命书、合同协议、竣工验收材料等。

  27.本条件所涉及的技师即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高级技师即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广东省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