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华立技师学院:
报来《关于申请评估验收江门校区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和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广东省华立技师学院江门校区。
二、请按照技师学院的办学标准要求,以及专家组现场评审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江门校区的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8日
索引号: | 553612461/2023-0021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成文日期: | 2022-04-18 |
名称: | 关于同意广东省华立技师学院设立江门校区的批复 | ||
文号: | 粤人社函〔2023〕117号 | 发布日期: | 2023-04-19 |
主题词: |
广东省华立技师学院:
报来《关于申请评估验收江门校区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和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广东省华立技师学院江门校区。
二、请按照技师学院的办学标准要求,以及专家组现场评审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江门校区的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8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方式:020-12333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0400号
粤ICP备12027628号-1 网站标识码:4400000106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