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粤人社案〔2021〕87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
四次会议第2021030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教育厅:
容锦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广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教育强省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省紧紧围绕广东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求,按照规划为要、建设为重、质量为本、服务为基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
一、加强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
“十三五”期间共投入8200万元支持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一是实施教师轮训制度。依托综合实力较强的技工院校建设技工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构建“学院+基地”师资培训网,组建包括政府人员、高校教授、职教专家、企业行业专家在内的培训专家团队,
通过校校合作、校企合作、送教上门等方式,每年面向我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人员开展专业能力提升、岗位管理能力提升、教育技术能力提升、教科研能力提升、教学名师培养、国际合作和企业实践八大培训项目,“十三五”期间共培训教师1.5万多人次,极大提升了我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二是实施强师领航计划。加强卓越教师培养。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建设14个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引进在本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技能大师,以“师带徒”形式培养一批专业骨干。每两年组织开展技工院校教师教学能力竞赛,重点开展教师专业建设能力和教学能力比拼选拔优秀教师。以深化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为抓手开展各专业一体化教学师资培训、教学示范课活动、省级教学课程研究等。积极组织教师参与国家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打造技工教育强师、名师。三是实施高端引领计划。共选派10批236人次技工院校优秀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管理人员和校级领导赴新加坡、德国、澳大利亚、香港等职业教育先进国家和地区培训交流。四是实施优秀教师资助计划,通过申报遴选,对技工院校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国家级技术能手等优秀教师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支持教师自身或带领团队开展教研教改、企业实践、专业培训等,共资助160名优秀教师。五是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明确在省级以上一类竞赛前三名、世赛获奖选手、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等相关人员参加技工院校教师公开招聘,可通过考核的方式直接聘用,为引进优秀人才打通通道。
二、健全教师队伍成长评价机制
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开展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改革试点,制定实施《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打通教师上升通道。会同省教育厅出台《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0〕52号),立足于解决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改革措施。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将原有的中专学校教师、职业高中教师和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职称纳入,并对“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分类评价,两类教师均设置到正高级职称,畅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二是完善评价标准。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强化师德考评。充分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特点,注重对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的考察,注重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实绩,注重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对“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提出了每年到行业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具体时间要求。将参与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学生实习成果、指导学生或本人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或教学竞赛成绩、参与行业标准研发成果等作为评价条件,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向优秀人才倾斜,对于公开招聘的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教师,在首次评审时可参考其在企业的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三是创新评价机制。注重遴选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和高技能人才担任评委,采取教学水平评价、面试答辩、专家评议、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充分结合学校开展的日常考核评价结果,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进行有效评价。
三、强化教师队伍激励保障措施
一是在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对人才集聚的事业单位予以倾斜,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对事业单位采取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特别补贴、一次性奖励等方式给予高层次人才的分配收入总量实行单列核定,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总量外单列管理。二是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所得收益用于科研团队(人员)的奖励部分、单位承担的各类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部分暂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管理。三是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允许科研人员在岗创业或到企业、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按规定获取报酬。明确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并按规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及晋升薪级工资。四是支持职业院校以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为重点对象开展补贴性培训。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承担面向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的收入在合理扣除直接成本后,可按不超过60%的比例提取补充单位绩效工资,单列管理。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并予以奖补。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落实我省加强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部署要求,继续做好我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教师建设工作,深入打造一流师资队伍。一是鼓励技工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教师培训基地,建立常态化双向交流机制,校企联合培养“一体化”教师。支持技工院校设立一批兼职教师特聘岗位,聘请企业高技能人才、工程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到学校任教。二是引进培养全国技术能手、世赛优胜奖以上获得者等,建立一支教师领军队伍,以“师带徒”形式培养专业骨干。三是进一步优化工资结构,保障教师的工资待遇水平,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林亿丛,020-8318019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