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公告
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石浩文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粤劳人仲案字〔2021〕13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320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1800000元、因未缴社会保险而造成的损失46163.6元,裁决解除与你(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1年3月4日下午2点30分仲裁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2号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