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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553612461/2020-00606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0-05-22
名称: 《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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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解读

发布日期:2020-06-04  浏览次数:-


  2020年5月22日,新修订的《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以下简称《经办规程》)正式印发施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经办规程》修订的目的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管理水平,有效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要求,统一规范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服务,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国家新修订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和工作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修订了《经办规程》。

  二、《经办规程》有哪些主要内容及亮点措施?

  《经办规程》分为十四章共一百零二条,除第一章总则、十四章附则对有关事项作统一说明和解释外,第二章至第七章重点对参保登记、保险费征缴衔接、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注销登记、关系转移接续等各项主要业务办理流程进行规范,第八章至十三章重点对基金管理、统计分析、档案管理、稽核内控、信息系统管理等统一规定要求。

  《经办规程》主要有四大亮点:一是业务全面开展数据比对。将数据比对作为业务办理前置必经程序,强化内部险种数据比对和外部部门数据共享,对高风险业务按月进行数据比对,对疑点数据及时处理,有效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二是业务全市通办。业务在全市范围内通办,统一经办管理服务,拓展服务渠道,精减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更多秒批、秒办,改善群众服务体验。三是实施信用管理。推行“告知承诺-信用管理-联合惩戒”服务模式,将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义务、内容及风险提示等在办理业务时告知当事人,若当事人违背承诺并符合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有关情形的,纳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四是规范文书告知程序。规范相关文书告知的内容、依据、结果、标准、行政救济渠道等,明确视为告知的具体情形,减少行政争议。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层级是怎样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管理,随着改革深入,逐步提高至省级管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管理实行“六统一”管理模式,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广东省各市范围内统一制度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基金征收、统一待遇支出、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

  四、《经办规程》的适用范围、服务模式及渠道是什么?

  本规程适用于广东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和合作金融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活动(上述机构以下简称“对外经办服务机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实行属地化管理,在各市行政区域内通办,逐步扩大通办范围。

  对外经办服务机构应为参保人提供线上服务、线下服务、自助服务。参保人可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及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也可通过对外经办服务机构或户籍所在地(港澳台居民居住地)的村(居)协办员等线下服务渠道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互联网服务应进行实名验证。

  参保人将经办业务委托村(居)协办员办理的,应当出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委托函》,明确委托参保登记、待遇申请核定、注销登记、待遇领取资格确认等具体事项,村(居)协办员凭委托函办理相应业务。

  五、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或已经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符合在广东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户籍地(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内的居住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可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信息登记表,提出参保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线下服务渠道提出参保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港澳台居民不需提供户口簿。

  六、如何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可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银行卡(折),向户籍地(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内的居住地)所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外经办服务机构提出待遇领取申请。也可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银行卡(折),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港澳台居民不需提供户口簿。

  七、如何进行待遇领取资格确认?

  已领取待遇参保人要在12个月的认证周期内进行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对逾期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确认人员暂停待遇发放。

  待遇领取资格确认通过数据比对、生物特征认证、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开展数据比对,形成具备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和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待核实人员名单,并将比对名单结果通过政府服务网、“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等途径及时公布,供参保人查询。待核实人员的资格确认由参保人或村(居)协办员通过生物特征认证和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办理。 


政策原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