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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553612461/2020-00109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0-02-07
名称: 广东社保落实"三确保" 全面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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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保落实"三确保" 全面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发布日期:2020-02-07  浏览次数:-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广东省社保局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指引,全省社保经办机构上下联动,坚决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三确保"提供优质便捷的经办服务管理,有力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确保待遇不延迟。省提前向地市划拨16.64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拨资金和18.16亿元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基金,进一步优化待遇发放流程,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在疫情期间,通过数据比对、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开展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没有按时认证的人员,不暂停待遇发放。截至2月7日,省本级及19个市共提前发放488万名企业退休职工136亿元养老金、17个市共提前发放18.91万名失业人员3.93亿元失业保险金。

  二是确保权益不减损。对于符合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但无法及时办理业务的参保人员提供贴心服务,允许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申领手续并补发待遇。加大工伤医疗救治保障力度,向21个市拨付工伤医疗救治预付款9800万,减少救治医院、参保单位及个人垫付压力,解除防疫一线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有覆盖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住院服务设施费用全部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将不是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服务机构但已确定的新冠肺炎医疗定点收治机构列入工伤保险临时服务协议机构,并规定支援疫区感染新冠肺炎的工伤职工省外就医期间的医疗救治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救治医院直接结算,方便工伤人员得到全面救治保障。同时,开辟工伤待遇支付绿色通道,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支付,从速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三是确保服务不断档。全省社保经办服务大厅全部于2月3日恢复对外服务,并通过致参保人的一封信、倡议书、通知公告等形式,全面推行社保业务网上、邮寄等"不见面"服务。参保单位及个人可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途径在线办理,无法网上全流程办理的业务可通过邮寄申报材料等方式办理,确需到现场办理的业务采取提前网上或电话预约进行分流和引导,最大程度降低人员流动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自2月3日以来,省本级、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市社保业务网办量合计82834笔。同时强化大厅防疫工作,做好经办服务大厅公共区域和设备消毒,窗口服务人员佩戴口罩、手套上岗,进入人员统一体温检测,谢绝不戴口罩和体温异常者,切实保障办事群众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