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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553612461/2019-00478 分类: 人才人事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19-09-25
名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印发《广东省网络空间安全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粤人社规〔2019〕34 号 发布日期: 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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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印发《广东省网络空间安全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4  浏览次数:-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协会,省级学会,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网络空间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10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9月25日


广东省网络空间安全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部署,创新推进我省网络空间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建立符合网络空间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促进网络空间安全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我省网络空间安全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加快网络空间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促进全面提升网络空间安全专业核心竞争力。

        2.坚持遵循规律。遵循网络空间安全工程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建立科学分类的评价体系,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的制度环境。

        3.坚持科学评价。以服务专业技术人员为宗旨,突出能力导向原则,分类制定评价标准,突出对网络空间安全工程技术人才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的综合评价,鼓励网络空间安全人才多出成果,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坚持改革创新。以服务网络空间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为核心,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优化公共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构建合理层级。网络空间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其中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的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2.科学设置分类。网络空间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设置网络空间安全技术研究、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应用、网络空间安全系统设计、网络空间安全系统评测、网络空间安全管理监测等五个专业。网络空间安全技术研究包括相关基础性技术、前沿技术、关键技术研究等技术岗位。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应用包括相关系统规划设计、建设运维、应急响应、网络优化等技术岗位。网络空间安全系统设计包括相关系统体系架构设计、关键系统的软硬件系统设计、问题解决方案设计等技术岗位。网络空间安全系统评测包括相关风险评估、安全测评、产品检测等技术岗位。网络空间安全管理监测包括相关标准规范编制、人才培养、态势分析、信息挖掘、安全监管等技术岗位。专业设置按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人才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评申报职称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学术造假行为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突出能力水平业绩贡献。根据网络空间安全技术研究、技术应用、系统设计、系统评测、管理监测等不同专业特点,分类建立职称评审标准,重点评价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标准制定、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能力,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以及在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支撑网络空间安全事业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评审组织。组建广东省网络空间安全工程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广东省网络空间安全工程产业创新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公室分别设在广东省科协团体会员单位广东省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和广东省网络空间安全产业创新联合会。广东省网络空间安全工程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网络空间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广东省网络空间安全工程产业创新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广东省网络空间安全产业创新联合会会员单位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按权限设立相关层次的评审组织。

        2.创新评价方式。建立以网络空间安全行业一线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发挥科技社团的专业人才库优势,组建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社会组织和企业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组成的评审专家库。灵活采用评审、面试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3.建立职称评价绿色通道。鼓励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在网络空间安全相关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省级以上重大奖项获得者,省级以上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

    (四)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网络空间安全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到相应岗位。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网络空间安全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主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建立健全网络空间安全专业机构内部人才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五)完善管理服务机制。

        1.加强监督管理。完善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坚持评审回避制度。建立职称评审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健全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加强和规范专家库管理,建立评审专家动态管理机制,对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将按规定予以整改、暂停评审资格直至取消评审资格。

        2.健全公共服务体系。非公有制单位人才申报评审须经用人单位推荐,报送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置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直接报送评审机构。职称申报可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发放职称电子证书。

        三、时间安排

        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8月)。组织开展调研,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和评审标准,广泛征集行业专家、企业代表和社会意见,按规范性文件程序出台实施。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活动。

   (二)实施阶段(2019年8月-2019年12月)。组建网络空间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机构和评委专家库,下发评审通知,组织发动申报工作;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申报材料;召开评委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9年12月)。总结职称评审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管理、评审程序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评审工作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网络空间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确保评审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心部署,稳慎实施。要按照国家和省职称管理政策规定,制定配套工作规定,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做好评审工作;要严格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加强宣传引导,鼓励人才争当科技创新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充分调动行业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创新活力和潜力,引导用人单位支持参与职称评审工作,营造有利于职称评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于2019年10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国家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网络空间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附件

广东省网络空间安全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网络空间安全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网络空间安全工程领域设置网络空间安全技术研究、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应用、网络空间安全系统设计、网络空间安全系统评测和网络空间安全管理监测等五个专业(下称“本专业’)。

    网络空间安全技术研究专业包括相关基础性技术、前沿技术、关键技术研究等技术岗位。

    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包括相关系统规划设计、建设运维、应急响应、网络优化等技术岗位。

    网络空间安全系统设计专业包括相关系统体系架构设计、关键系统的软硬件系统设计、问题解决方案设计等技术岗位。

    网络空间安全系统评测专业包括相关风险评估、安全测评、产品检测等技术岗位。

    网络空间安全管理监测专业包括相关标准规范编制、人才培养、态势分析、信息挖掘、安全监管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践行“诚信、服务、规范、共享”的行业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合格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级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网络空间安全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能在本专业范围内处理一般性技术难题,同时各专业应具备下列能力条件:

        1.网络空间安全技术研究专业:了解和掌握网络安全基础性技术、前沿技术、关键技术研究的知识和方法,具备参与开展网络空间安全基础性技术、前沿技术、关键技术研究的实际能力。

       2.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应用专业:了解和掌握相关技术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等知识,具备参与完成一般性技术建设、应用设计、应急响应及网络优化等工作的实际能力。

       3.网络空间安全系统设计专业:了解和掌握相关产品设计、研发、试用等技术,具备参与完成通用性产品相关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4.网络空间安全系统评测专业:了解和掌握相关系统风险评估、安全测评和产品检测等知识,具备参与完成风险评估、安全测评和产品检测等工作的实际能力。

       5.网络空间安全管理监测专业: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和网络监测相关知识和技能,具备完成网络安全监管、网上信息研判、安全态势分析、安全技能培训和标准规范研究的工作等实际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相关系统体系架构设计、关键系统的软硬件系统设计、网络空间安全研究项目或参与、指导网络空间安全竞赛项目等工作,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参与完成相关系统规划设计、建设运维、应急响应或网络优化等工作,并通过审查或验收。

      3.参与完成相关风险评估、安全测评、产品检测或漏洞挖掘等工作,取得一定成果并获得认可。

      4.完成相关标准规范编制、人才培养、态势分析、信息挖掘、数据安全或安全监管等工作,并投入使用或取得相关成果。

      5.参与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工作,并通过鉴定验收。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网络空间安全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可不受学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破格申报。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撰写解决较复杂技术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的能力。同时各专业应具备下列能力条件:

        1.网络空间安全技术研究专业:熟练掌握网络空间安全基础性技术、前沿技术、关键技术研究的知识和方法,具备独立承担网络空间安全基础性技术、前沿技术、关键技术研究的实际工作能力、总结能力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2.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应用专业: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相关技术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等知识,具备独立承担技术建设、应用设计、应急响应及网络优化等工作中较复杂项目的实际工作能力、总结研究能力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3.网络空间安全系统设计专业: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相关产品设计、研发、试用等技术,具备独立承担相关产品设计、研发、试用等工作中较复杂项目的实际工作能力、总结研究能力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4.网络空间安全系统评测专业: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相关系统风险评估、安全测评和产品检测等知识,具备独立承担风险评估、安全测评或产品检测等工作中较复杂项目的实际工作能力、总结研究能力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网络空间安全管理监测专业: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安全管理和网络监测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具备独立承担网络安全监测、网上信息研判、安全态势分析、安全技能培训和标准规范研究等工作中较复杂项目的实际工作能力、总结研究能力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

         2.获得1项本专业发明专利,或2项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著作权,或两项市(厅)级以上软课题研究并为其中一项撰写研究报告。

         3.参与解决2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重要企事业单位网络技术工程项目的专项技术问题,在防范和控制网络空间安全风险上有显著效果,并按规定通过鉴定或验收。

        4.参与完成2项本专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调查分析工作,形成事故技术报告,并被事故调查组采纳。

        5.参与制(修)订1项市(厅)级以上、或2项企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并通过相应部门批准。

        6.参与完成本专业3项以上评价、认证、评估、验收或课题设计等专业技术咨询工作,编写相应的专项技术报告,对防范、控制网络空间安全风险有显著效果,经同行专家组认可。

        7.参与完成本专业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并经建设单位认定。

        8.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并正式出版或获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使用。

        9.参与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工作。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2.独立或合作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3.独立或合作主编本专业公开出版的教材或工具书。

         4.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省级以上团体标准。

         5.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国家专利。

         6.独立或合作解决技术问题,撰写技术或工程报告、检验检测或检测鉴定文件,并通过市(厅)级以上科技或网络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担任国家、省网络空间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2)入选全国网络空间安全领军人才、国家或省网络空间安全专家库、全国“网络空间安全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并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者。

   (3)经国家、省、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项,或有关部门确认的相当等级的奖项。

   (5)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当时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明显的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到省部级有关部门的鉴定认可。

        5.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在本专业一线技术岗位工作满15年,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具备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撰写解决较复杂技术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的能力。同时各专业应具备下列能力条件:

        1.网络空间安全技术研究专业:系统掌握网络空间安全基础性技术、前沿技术、关键技术研究的知识和方法,具备独立主持网络空间安全基础性技术、前沿技术、关键技术研究的实际工作能力、总结研究能力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2.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应用专业:系统掌握相关技术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等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用技术知识,具备独立主持技术建设、应用设计、应急响应及网络优化等工作中复杂项目的实际工作能力、总结研究能力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3.网络空间安全系统设计专业:系统掌握相关产品设计、研发、试用等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用技术知识,具备独立主持相关产品设计、研发、试用等工作中的重大项目和复杂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总结研究能力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4.网络空间安全系统评测专业:系统掌握相关系统风险评估、安全测评和产品检测等知识,具备独立主持风险评估、安全测评或产品检测等工作中复杂项目的实际工作能力、总结研究能力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网络空间安全管理监测专业:系统掌握安全管理和网络监测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具备独立承担网络安全监测、网上信息研判、安全态势分析、安全技能培训和标准规范研究等中复杂项目的实际工作能力、总结研究能力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或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或2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获奖项目;或3项市(厅)级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或5项三等奖获奖项目。

        2.获得本专业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3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或主持完成2项企事业单位的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对防范、控制网络空间安全事故有显著效果,并按规定通过鉴定或验收。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较大以上网络空间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形成事故技术报告,并被事故调查组采纳。

       5.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修)订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并通过相应机构批准,其中国家标准1项、或行业(地方)标准2项;或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并正式出版。

       6.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制订的市(厅)级以上、行业或大中型企业网络空间安全发展规划,被同级政府或企业采用;或参与完成本专业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并经建设单位认定。

        7.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或主持研发本专业的专项检验鉴定方法或技术手段得到同行专家组确认并推广应用。

        8.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或主持完成本专业评价、认证、评估、验收或工程设计等专业技术咨询工作,编写10项相应的技术报告,对防范、控制网络空间安全事故有显著效果,经同行专家组认可。

        9.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列为本专业省(部)级技术推广的项目,或2项被省(部)级主管部门列为技术推广的项目,或3项被省(部)级主管部门确认的本专业科技成果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技术效益,得到有关方面的鉴定认可。

       10.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工作。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专业期刊、国际期刊或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2.独立或合作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3.主编本专业公开出版的教材或工具书。

      4.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项或行业(地方)标准2项以上。

      5.国家发明专利前3名发明人。

      6.独立或合作解决技术问题,撰写技术或工程报告、安全测评报告2篇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或网络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担任国家、省网络空间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满2年。

   (2)经国家、省、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

   (3)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等奖项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4)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家高层次人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高,学术造诣深,实践能力强,具备引领本专业技术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具备主持完成本专业重大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突破的能力,具备主持解决本专业实际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能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同时各专业应具备下列能力条件:

        1.网络空间安全技术研究专业:全面系统掌握网络空间安全基础性技术、前沿技术、关键技术研究等前沿发展动态。

        2.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全面系统掌握国内外网络安全技术应用情况及其相关技术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等前沿发展动态。

        3.网络空间安全系统设计专业:全面系统掌握国内外网络安全产品情况及其设计、研发、试用等技术前沿发展动态。

        4.网络空间安全系统评测专业:全面系统掌握国内外网络安全系统评测情况及其风险评估、安全测评和产品检测等前沿发展动态。

       5.网络空间安全管理监测专业:全面系统掌握国内外网络安全管理监测情况及其安全管理和网络监测等前沿发展动态。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

         1.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或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或2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获奖项目;或4项市(厅)级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

        2.获得本专业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3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3项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含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正式立项的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对防范、控制网络空间安全事故有显著效果,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4项重大网络空间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形成事故技术报告,并被事故调查组采纳。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制订2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或大型企业网络空间安全发展规划,被同级政府或企业采用;或参与完成本专业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并经建设单位认定。

       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发本专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等已投入实用,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同行专家组确认推广应用。

      7.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评价、认证、评估、验收或工程设计等专业技术咨询工作,编写10项相应的技术报告,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经同行专家组评议具有很高学术价值,对防范、控制网络空间安全事故有显著效果,经同行专家组认可。 

      8.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列为本专业省(部)级技术推广的项目,或2项被省(部)级主管部门列为技术推广的项目,或3项被省(部)级主管部门确认的本专业科技成果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技术效益,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认可。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国际期刊或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2.独立或合作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3.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教材或工具书。

         4.主要参与制定标准满足下列情况之一: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2项以上。

          5.国家发明专利前3名发明人。

         6.独立或合作解决技术问题,撰写技术或工程报告2篇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或网络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四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三、本标准条件自2019年10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解释

         1.本专业:指网络空间安全工程领域各专业。

        2.凡冠有“以上”的含本级或本数量,“以下”的不含本级或本数量。如“3年以 上”含3年。

        3.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中的资格条件的对象。

       4.国家高层次人才:符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中的资格条件的对象。

       5.基本掌握:明其意,并能应用。

       6.掌握:指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7.系统掌握:指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8.项目(课题):指国家、省(部)、市(厅)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

      9.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的全新产品;或者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包括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开发研制,尚未经政府有关方面认定,但已投产1年以内的新产品。

       10.成果:指网络空间安全工程相关领域的成果。

       11.主要完成人:指在完成技术项目(技术工作任务)中的项目(任务)责任人及承担关键或重要技术任务的分项技术主管或技术骨干。从事辅助性工作任务的人员,不能视为主要完成人。

       12.专项技术问题:是指在本专业领域中重要的技术,在项目任务中重要的分项技术问题。

       13.省(部)级: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人民政府,国家各部委。

       14.市(厅)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市以上市和省级党政机关厅级部门。

       15.学术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国家级社会团体的专业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会议论文集具有ISBN)上公开发表本领域学术文章。

      16.学术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17.核心期刊:核心期刊是某学科的主要期刊。一般是指所含专业情报信息量大,质量高,能够代表专业学科发展水平并受到本学科读者重视的专业期刊。

       18.突出贡献专业人员:(1)担任国家、省网络空间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2)入选全国网络空间安全领军人才、国家或省网络空间安全专家库等。(3)经国家、省、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4)在漏洞挖掘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人才。

       19.明显经济效益:指在科技成果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中,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或所研发的技术创新产品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或年均交税100万元以上。

      20.科学技术奖项:指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科技贡献奖、优秀新产品奖、火炬奖、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等。

       21.主持:指对项目全面负责,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和解决有关技术难点问题,负责协调整个项目的工作的人员。

      22.发明专利: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

      23.疑难问题:指专业技术中出现暂不分明,难以确定的,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术难题,须通过分析探索、科研试验等手段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

     24.技术骨干:指在完成技术项目(技术工作任务)全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和不可缺少的工程技术人员。








附件: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网络空间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