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070号议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吴彩华委员提出的《关于把握粤港澳大湾区的机遇,大力推动建造业发展的提案》(第20190070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所建议的“专业资格互相认证”有关事项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内地与香港专业资格互认”是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实施专业资格互认,有利于促进两地人才自由流动,形成优势互补。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动相关工作落实:一是按照国家部署安排,做好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等6项建筑领域职业资格与香港专业资格互认工作,全国共互认1600多名专业技术人才,近200名香港专业人士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后在粤注册执业。二是在省级事权范围积极推动港澳人才在湾区内地,特别是在南沙、前海、横琴自贸试验片区内便利执业。前海实施香港专业服务人才直接提供服务试点,对于取得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律师、社会工作者、房屋经理等20项香港专业资格的人才,通过资质认可、合伙联营、项目试点、执业备案等特殊机制安排到前海执业从业。横琴试行港澳工程建设管理新模式,积极探索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专业人员和企业在区内执业开业的措施。2017年12月,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人社厅、省司法厅、财政厅、住建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人才管理改革的若干政策》(粤组通〔2017〕47号),以南沙、前海、横琴自贸试验区为突破口,明确提出“允许港澳金融和法律专业人才在区内提供专业服务”,“在区内鼓励建筑工程类个人执业”,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进港澳相关专业人才便利执业。三是做好整体推进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的基础性工作。报请省政府同意,建立广东省职业资格监管服务体系,掌握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在广东的实施情况;向36项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收集互认的有关计划和需求,研究需争取国家支持出台特殊执业管理政策的职业资格项目。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关于吴彩华委员提出“推动广州、深圳等地与港澳半官方或非官方机构合作开展专业人才资格培训认证”的有关建议,我们将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总体规划,结合人社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推进“加强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目前拟制定指导意见推进与港澳专业资格在职称和职业资格方面的互认工作,推动港澳专业人才在大湾区珠三角九市便利执业。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对涉及港澳专业人才在湾区内地执业从业有关事宜,国家权限事项争取放到最宽,省级权限事项争取做到最优。
与此同时,我们将探索建立粤港澳三地专技人才职称评审协商机制,探索在港澳地区设立博士博士后培养平台,研究并应用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发展指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人才港,进一步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为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汇聚国内外一流人才。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