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华立技师学院:
报来《关于申请评估验收江门校区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和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广东省华立技师学院江门校区。
二、请按照技师学院的办学标准要求,以及专家组现场评审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江门校区的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