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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劳动者权益、骗补骗保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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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全省人社系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人社领域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查处了一批克扣拖欠工资、骗取培训补贴、骗取社保待遇等案件。现通报一批典型案件,供求职者、劳动者、企业参考,防范警惕掉入类似“陷阱”,杜绝人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日常中,大家如发现侵害劳动者权益、骗补骗保等情况,请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反映。

  佛山市鼎盛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案

  经调查,2023年3月至7月期间,佛山市鼎盛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拖欠郑某等20名劳动者工资共37.35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且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涉嫌逃匿。

  2023年8月15日,北滘镇人民政府向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公司逾期未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24年5月10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阳江市阳春兆丰制衣厂拖欠劳动者工资案

  经调查,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期间,阳春市兆丰制衣厂拖欠24名劳动者工资共15.15万元,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第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且该厂股东陈某某涉嫌逃匿。

  2023年3月21日,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陈某某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陈某某逾期未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23年8月9日,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深圳市信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克扣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且伪造证据虚假整改案

  经调查,2024年3月,深圳市信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广公司”)以“管理费、保险费、工衣、迟到早退、其他”等名义,扣减派往惠州仲恺高新区某企业的252名劳动者工资共2.55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024年7月3日,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向信广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公司逾期未整改且提交虚假整改材料。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2024年11月8日,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对信广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4万元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祝某某骗取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资金案

  经调查,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东莞市祝某某借用东莞市清溪中德职业培训学校培训资质,与4家公司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通过假冒东莞市清溪中德职业培训学校印章及法人代表签名与4家公司签署企校合作协议、伪造培训签到表、伪造员工培训视频等方式弄虚作假,申领4家公司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共57.6万元。2022年5月,东莞市清溪中德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办学并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东莞市清溪中德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王某某出借办学许可证行为,作出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的处理,同时追回4家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共57.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023年10月24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决:祝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佛山市三水区星源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混乱案

  经调查,2021年2月至11月,佛山市三水区星源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培训25个班次、发放证书539个,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资金76.72万元。期间,该校存在部分培训班压缩培训课时、教学管理和培训操作不规范、培训档案管理不完整、培训视频拍摄不规范、专职教师配备不足、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2022年1月1日,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暂停该校承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2023年6月2日,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追回该校25个班次申领的相关补贴76.72万元,并责令该校限期整顿。2024年9月29日,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该校办学许可证予以注销。

  广东城市客栈酒店有限公司李某某组织违规补缴骗保案

  经调查,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广东城市客栈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客栈”)法人李某某以“补缴是国家政策,是合法的”等理由欺瞒参保人,谎称补缴手续合法合规、补缴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正常申办退休,在城市客栈与21名参保人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情况下,通过提供虚假的劳动合同、入职材料、工资单等资料,为21名参保人以城市客栈员工的身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手续,并从中收取好处费。案发时已有8人到龄退休并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共13.8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手段骗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2024年7月26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李某某退赔被侵害的社保基金13.86万元。李某某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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