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等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印发〈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64号)要求,2023年以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总工会、省企联、省工商联开展了打造第二批百家金牌劳动事争议调解组织活动。活动期间,各地三方四家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有力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各类调解组织守正创新,深化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加强协商调解能力建设,积极做好预防调解工作,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效遏制争议案件快速增长态势。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行业性、区域性、商(协)会等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自身特色优势,不断提高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建设水平,增强合力,重心前移、下沉服务,推动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争议。新就业形态、社会化等调解组织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单位人才有序流动和增加调解服务供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组织发挥专业优势,整合各方力量,推动多元化解,及时高效办理争议案件。
2023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全国工商联对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等我省6家调解组织予以通报表扬。为鼓励先进、共创一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联、省工商联经研究决定,参照国家做法,对我省工作突出的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等59家调解组织一并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表扬的调解组织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希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企联和工商联等部门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做法,进一步强化预防调解工作,持续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为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稳定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