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广东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研究起草了《广东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将于12月6日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迎来重大改革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聚焦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健全职称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加强评审监管、优化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健全职称体系。完善职称类别,将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分为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等2个类别。健全职称层级,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层次清晰、互相衔接、体系完整的职称评价体系。明确了统一后的司法鉴定人职称与原司法鉴定人工程系列职称的对应关系。二是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考察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的政治表现。突出对能力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建立成果代表作清单,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三是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个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畅通职称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限制。四是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有效衔接。坚持以用促评,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聘用、考核、晋升、待遇等有效结合。五是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和服务。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优化职称评审服务,简化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减轻申报人“负担”。
市民可通过多种途径报名参与听证
根据广东省关于依法行政的要求以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规定》等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拟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听证会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15:00至17:00;听证会地点为: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23楼会议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结合听证报名人的行业特点、专业知识、所持观点等,合理确定听证参加人的比例,按照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及群众代表、专家学者1:1比例(视报名情况调整)遴选12-15名听证参加人,并送达《听证通知书》以及听证会相关材料。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报名参加听证会。报名申请书应当包含申请人姓名、住所、联系电话、对听证事项的基本意见和理由,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的,还应填写所代表单位的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来信请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618,邮编:510045,传真020-83307379),报名邮件请发送至邮箱rst_zhuanjichu@gd.gov.cn,咨询电话020-83134937。
听证会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4日。
听证会的主要内容
此次听证会将介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的背景和政策依据、改革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市民可从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代表性成果的覆盖面、影响力,评价指标的可操作性,申报渠道的便利性等方面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