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至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葛国兴在会上就《条例(草案)》作说明。
《条例(草案)》旨在贯彻中央部署和落实国家立法,适应我省人力资源市场改革,加强对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就业创业和人力资源市场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共七章四十八条,对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培育机制、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机制、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