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及最高支付限额(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在国家目录70个基础项目的基础上,广东省新增电动轮椅、截瘫行走矫形器、智能电动移位车、供氧机等42个项目,确定了辅助器具最高支付限额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创新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办法,将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
新增42个项目全国最多 支付标准提高幅度较大
为顺应因工伤残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需求,在国家目录70个辅助器具项目基础上,广东省《目录》新增了42个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增加幅度达到60%,为全国新增数量最多,其中11项属于新技术新产品,更好地提高工伤人员就业和生活自理能力。广东省《目录》确定了辅助器具配置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支付标准总体水平居于全国前列,进一步提升了工伤保险保障水平。
率先建立最高支付限额动态调整机制
经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同意,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配置符合《目录》规定的辅助器具项目,其在最高支付限额内的配置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其所选择的辅助器具产品费用高出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建立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规定自2022年起至下一版目录出台实施前,每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可以根据上一年度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医疗保健类等相关价格指数增长情况和有关辅助器具行业指导价格变化等因素动态调整相关项目支付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探索创新辅助器具租赁服务模式
学习借鉴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等经验做法,《目录》选取了工伤医疗(康复)期间使用频次较高且可重复使用的10个辅具项目,明确工伤职工在医疗救治或康复期间需暂时性使用辅助器具,自愿使用租赁服务且不必单独申请配置的,由所经治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提出意见,可临时性租赁使用相应的辅助器具,符合规定的租赁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为工伤职工提供便捷服务,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
辅助器具维修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目录》规定,工伤职工正常使用辅助器具出现损坏的,在达到重新配置辅助器具条件之前,可以向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维修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本着安全使用、合理适当、经济实用等原则予以审核确认。经确认同意维修的,在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装配协议机构发生的辅助器具维修费用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