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税务局近日印发了《关于我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号,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会议有关精神、做好《通知》组织实施工作,3月22日下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在粤财大厦会议室联合举办了省本级公务员工伤保险政策宣讲培训班。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穗各单位等有关同志共170多人参加了培训。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左孟新副厅长在开班动员讲话中指出,推进公务员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有重要意义,这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改革部署的实际行动,是维护公务员工伤保障权益的民生实事,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各级公务员的关心爱护和保障支持,有利于公务员公平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稳定公务员队伍和促进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公平发展。为做好省本级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左孟新副厅长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准确理解公务员工伤保险政策主要精神。主要是通过各机关单位为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方式,把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范围,从而保障遭受工伤的公务员依法依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权利。参加工伤保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纳入各单位的部门年度预算安排解决。二要准确把握工伤保险业务办理流程。要知晓工伤保险申报和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等有关办事程序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工伤保险业务,切实维护公务员工伤保障权益。三要迅速做好各单位公务员参保缴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当前主要任务是要落实本单位公务员工伤保险参保经费,及时办理工伤保险申报和缴费手续,从 4月1日起将省本级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在培训班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省税务局第三分局社保科、省社保局医疗工伤保险业务部有关同志分别讲解了工伤保险有关法规政策和工伤认定鉴定有关规定、省本级公务员工伤保险申报和缴费程序、省本级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程序等内容,并与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了交流互动、解疑释惑,现场气氛热烈。大家纷纷表示,通过这次宣讲培训班,进一步增强了做好公务员工伤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掌握了公务员工伤保险政策文件精神和各项办事流程,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尽快按规定为本单位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实现公务员工伤保险全覆盖,切实维护好公务员工伤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