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6种行为会让你的社会保障卡失效!
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信息载体,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等社会保障应用功能,以及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功能。
一卡在手,走遍天下不愁,是对社会保障卡的形象描述。
但是你知道吗?如果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等规定,可能会被暂停使用社会保障卡,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情况是违规的呢?一起来看——
一、用社会保障卡购买生活用品、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
二、以药换药(物)、转卖药品、套用和虚开检查治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超范围购药囤积药品等。
三、使用他人社会保障卡在医院就医,把本该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他人社会保障卡进行支付。
四、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例、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发票,作为医保账户报销凭证,视为医保欺诈。
五、在医院使用社会保障卡开超出病情所需药量的药物,再转手倒卖开出的药品,这种手段属于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属于非法牟利或不当得利
六、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
违规使用社会保障卡,后果很严重!
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社会保障卡纳入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提出两方面规定:
一、对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规定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