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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新变化!

信息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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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新变化!

 

最新消息!

近日,河源市人社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六部门联合发文,2018社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新变化:

个人缴费标准将由上年度的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180元财政补助标准将由上年度的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480元左右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1884号)、《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河源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府办〔2015〕31号)精神,河源市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

此外,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17年修编版)的通知>》(粤财办[2017]22号),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人480元左右。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二级以上)残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缴费时间:每年10月至12月

根据2014年实施的《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河源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次年医保年度缴费期,参保人要在缴费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城乡居民医保费。

河源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河源市户籍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非河源市户籍的在校学生都可到户籍(村)居委会或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报销额度: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发生的符合“三大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且超过住院起付标准(河源市内一级医院250元、二级医院350元、三级医院500元,河源市外医院1000元)的医疗费用,按河源市内一级医院92%、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河源市外医院55%,非定点医疗机构45%的标准核报待遇。未经批准自行转院或自行到河源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相应下调10%。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全年最高支付限额(含特定病种门诊补助)为25万元。

 

(来源:广东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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