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调整市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从2017年1月1日起,惠州市市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为: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月230元/人;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月270元/人;而同时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月320元/人。
据了解,目前惠州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月320元/人;而同时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月385元/人,其中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320元、住院医疗保险补贴65元;同时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月465元/人,其中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320元、医疗保险补贴145元。申请补贴的人员可以在以上三个险种组合方式中选择一个参保。
一、如何申领补贴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要由本人到户籍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并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灵活就业证明材料;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二、以下情况停止发放补贴
有以下情况的人员:即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已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灵活就业人员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状态改变,如死亡、退休、出国定居、移民、被判处拘役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停保的等,从改变之月起停止享受补贴;户口迁出惠州市的;和其他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情形的,将停发补贴。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