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劳动关系协调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劳动关系协调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广东省劳动关系协调中心是隶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省编办《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2012〕354号),我中心职能是: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投诉;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咨询和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查询服务;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信访、举报、投诉的协调、调查处理工作;承办上级转交办理的信访、举报、投诉事项;参与开展执法检查和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研究分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咨询、举报、投诉情况,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处理劳动纠纷。
二、机构设置
中心内部设置接访科、办信科、咨询服务科、督导科、综合科等5个正科级机构,事业编制30人。
三、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中心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人社厅的中心工作,重点抓好信访突出问题和矛盾排查化解,完善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手段,提高工作效能,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主要抓好几项工作:一是全面落实信访责任。继续做好领导接访、下访、带头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等工作,加强信访积案清理化解。完善跟进、督办、通报措施,上下齐心落实信访工作责任。二是继续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工作。进一步梳理完善法定途径的程序和界限,加强对信访人提出的投诉请求甄别,通过信访程序或其他法定程序依法及时处理群众诉求。三是提升信访法治化水平。加强信访事项办理,推动信访问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律师等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提升信访法治化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加快信访信息化系统改造建设,建成上下互通、功能齐全的信访处理平台,确保信访信息的录入、转送、交办、办理信息化。五是加强能力建设。加强信访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开展系统干部信访法治培训,提升法治能力和水平。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 年收入预算684.28万元,比上年增加184.93万元,增加37%,全部为财政拨款。增加的原因:增加了12333咨询热线座席服务费专项费用230万元;其他费用支出比2017年缩减了45.07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支出预算684.28万元,比上年增加 184.93万元,增加37%,增加的原因同上。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预算367.56万元,占53.71%,比上年减少45.07万元,减少10.9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6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316.72万元,占46.29%,比上年增加23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12333咨询热线座席服务费专项。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全厅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5.41万元,与去年持平,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实现只减不增。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主要为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6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我中心进一步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简化公务接待的形式,保证招待费支出不增加。
四、政府采购预算及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62.62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计算机设备、通用设备、印刷服务、修缮工程等政府采购项目。
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规定执行。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心共有国有资产239.46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